法律事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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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隆矿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照《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全永平、夏玉平副组长:田占东成员:荆志红、李春艳、张淑云、亢玉才、王丹亢玉才负责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和其它事务管理;王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3.法律事务工作是大隆矿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隆矿及基层单位所发生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纠纷的处理、合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审核、工商登记年检、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均适用本

2、办法。4.大隆矿总法律顾问为总会计师田占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大隆矿的法律事务。5.大隆矿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2)5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指导基层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基层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6)对矿及基层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7)

3、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6.企管办为大隆矿法律事务工作管理部门,并设专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工作。7.法律事务工作职责:(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3)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参加企业招投标活动,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5)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审核,发生争议时出面交涉;5(6)办理企业工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负责或配合党委宣传

4、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8)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9)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10)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8.矿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1)对矿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矿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负责处理矿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4)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矿有关文件、资料,询问矿有关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和矿授予的其他权利。9.矿法律顾问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矿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2)依法

5、履行矿法律顾问职责;(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4)保守国家秘密和矿商业秘密;(5)法律、法规、规章和矿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0.5各单位诉讼、仲裁案件与非诉讼案件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1)矿及所属各单位拟决定采取诉讼手段解决与企业外部发生的纠纷的,在决定做出之前应与矿法律事务部门共同研究并接受其指导。如需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的,应及时将商定意见报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批准;(2)矿属各单位在各类诉讼案件中被起诉的或在仲裁案件中被申诉的,在接到起诉状或申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6、报告,由其登记备案。如需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的,则由被告或被诉单位指定专人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共同办理应诉事宜;(3)矿属各单位发生的非诉讼案件,应在案件发生后立即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申报告并备案,并商请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指导和帮忙。(4)矿属各单位对发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必须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涉及案件的各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上述案件须聘请集团外部律师的,由法律事务部提出意见,报总法律顾问批准后办理聘用事宜,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公司外部律师。11.矿企管办负责对矿属各单位交纳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进行审核和监

7、督。12.5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年检工作由企管办负责统一管理,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前十日内将办理各类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等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法律事务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13.矿合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14.矿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矿另定。15.矿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玩忽职守给矿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6.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矿。17.本办法自下发之

8、日起执行。大隆矿2011年1月5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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