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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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体制1.公司要在行政部门设立法务室;或直属总经理领导,作为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2.公司视情况可设立专职律师或聘请兼了律师,亦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咨询机构。三.法务管理原则1.公司依法治理企业,以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公司。2.公司法务部门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公司生产、计划、物资、供销、运输、财务、劳工、纳税、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3.公司建立律师审查制。凡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须由律师事先审核

2、,并出具法律意见或见证书。4.法律顾问可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四.法务管理1.公司应制定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由法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司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教育。2.公司法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公司法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4.公司法务部门应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法律信息支态,为公司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5.公司为法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法律诉讼提供专项工作经费。五.法律顾问人员1.按国家规定,法律顾问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注册。1.法务人员须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模

3、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活动,保守企业秘密。2.法务人员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以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3.对法务人员作过失、不力行为,公司按处罚规则予以处罚。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集团公司加强法律事务管理2002-8-913:23:27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日前,集团公司下发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制度。《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合同的管理机构,详细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发生纠纷时的有关事项,特别强调了合同审核、合同归档及合同专用章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司法律事务的范围,确定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二级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分别规定了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二级公司

5、法律事务的范围,详细规定了二级公司法律事务运作的人员、程序和时限,更有效地增强了对二级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http://www.cer.net2001-01-0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号  现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王忠禹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

6、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任务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证书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按照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企业法

7、律顾问应当按规定进行注册。注册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另行制定。  第五条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未取得执业资格而在企业辅助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称为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其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或评定取得。  第六条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第七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

8、问。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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