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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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城建生产发〔2014〕号关于印发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施工企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过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2月10日抄送:集团领导,监事会,秘书部,经理办,生产部,技质部,行保部,参股企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6—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

2、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工程总承包部、各全资控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执行本规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物资设备供应商是指直接向工程提供(出售或出租)物资、设备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制造商、经销商、设备租赁企业和其它中介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各项物资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规定的编制、修订。(三)负责各承包部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各施工企业设备合格供应商的备案管理,定期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第五条各

3、单位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审核,发布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二)负责对本单位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6—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一)负责对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的评价,报各单位物资设备主管部门审核。(二)负责对本项目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物资设备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制订并落实管理职责。第三章供应商入围条件第八条物资供应商(一)直接供物资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二)物资销售商须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厂家

4、颁发的代理资格。(三)物资销售商应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物资销售的业绩,且信誉良好。(四)建筑钢材供应商应具备年1000万吨以上(含1000万吨)的供应能力。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商(一)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并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租赁资格证书。(二)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其中之一者之一。(1)塔吊10台以上;(2)施工升降机15台以上;—6—(3)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50台以上;(4)自有设备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三)设备管理人员2人(含)以上,设备维修人员3人(含)以上,具有固定维修场地及维修

5、设备、工具。(四)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机构及相关岗位职责,拆装企业必须持有住建部颁发的拆装资质等级证书。(五)具有完善的设备维保、定期检查记录。(六)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第四章名录建立、管理及选用第十条集团公司在年底印发本年度的《供应商名录》。第十一条各单位应编制、下发本单位的《供应商名录》。第十二条各单位选用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商时,必须在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商名录》中选用,禁止选用《供应商名录》外的供应商。第十三条各单位选用物资供应商时,必须在单位《供应商名录》中选用,禁止选用《供应商名录》外的供

6、应商。第十四条《供应商名录》中的单位出现预警时,表示该单位因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履约不符合要求,应谨慎选用。预警期为1年,集团公司将对这些单位进行跟踪,采用检查、约谈等方式。根据跟踪的情况,在集中评审时,给予解除或列入黑名单处理。第十五条—6—经过集中评审,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将不会出现在《供应商名录》中,禁止选用。第十六条《供应商名录》中的单位,2年(含)以上未向集团的总承包项目供应物资设备的。如再进《供应商名录》,应在名录发布后6个月后,需要重新评审合格后进入。第五章供应商评审第十七条初次进入名录的供应商评审(一)物资供应商评审应按照

7、第八条的规定内容进行评审,并填写城建集团供应商评审记录表(附表2),逐级报送。(二)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商应进行实地考察,首先填写城建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商名录评审表(附表1),合格后,再填报城建集团供应商评审记录表(附表2),逐级报送。(三)如联系人不是企业法人的,必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四)供应商所报送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反映该企业实际管理情况的,禁止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直接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第十八条供应商跟踪考核(一)集团公司将对在册的合格供应商建立信用档案,各单位也应建立信用档案,出现不良信用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二)

8、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物资外观、设备实体、管理资料(厂家型式检验报告、复试报告、验收资料等)—6—、合同履约等,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三)供应合同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跟踪考核,分别填写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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