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

ID:57768705

大小:7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3-27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_第1页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_第2页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_第3页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_第4页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现象的思考翟保峰(杭州一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9)关键词:投标现象高土建低安装评标摘要:是一种投标策略,还是一种招投标体系的漏洞?作者以敏锐的洞察力,对招投标中“高土建低安装”这一现象的成因、危害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一、问题的提出作为省、市评标专家库的成员,笔者近年来有幸受邀参加了多项工程的评标工作。在对房建工程的评标过程中笔者注意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投标报价中“高土建低安装”。以2002年3月的一项招标项目为例:该工程是一幢建筑面积27380平方米、高18层、框剪结构的住宅楼。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投标单位ABCDE平均值安装清单报价358207362335232298.8土建清单报价185519101864182319221875安装/土建19.3%10.8%19.4%18.4%12.1%16.0%投标总价264525972661258326322624根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确定的商务标评分办法(以各单位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B单位以商务标得分66.8分(满分70分)的优势,获得综合评分第一,从而最终中标。通过对安装清单报价与十.建清单报价的比较,尤其在对有关分项报价进行仔细分析后可以发现,B、E投标单位都

3、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高土建低安装”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绝非个别,更非偶然。仅在2004年,笔者在评标及审价中就发现了不下八起类似的案例。当然,也并非就是说这些案例中土建造价都是很高,实际上其“高”只是相对安装的“低”而言的,甚至有些案例中土建部分的造价也较低,只是此时的安装更低而已。作为一种现象,其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有何后果?是否有必要消除或杜绝这一现象?如何杜绝?笔者在此一一探讨,希抛砖引玉,能引来同行们的关注和良策。二、“高土建低安装”现象产生的原因任何现象的出现都绝非偶然的。“高土建低安装”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有三:1.目前的投标体制大家都知道,

4、现在的工程项目一般都以项目经理制为主,而相当多的项目经理又仅为挂靠性质。一个项目经理依托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去投标,无论是参与投标还是中标后的实际施工,大都由其独立负责。而由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一些项目经理习惯于自己只负责土建部分的施工,将水电安装等部分分包出去。而分包价款的确定,一般都是根据中标价中分包部分的造价(如果有变动一般也都是下浮)扣除一定的费用作为基数。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许多安装分包项目经理饥不择食,无力与土建总包项目经理讨价还价,很少能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加以深究。这样一来,故意压低安装部分的造价以抬高土建部分的造

5、价,或者说故意牺牲他人的利益以牟取自己的暴利(当然也可能仅是微利),便成为一些总包项目经理的“投标策略”。他们认为反正安装部分要分包出去且能分包出去,报价低点也没有多大关系,只要真正属于自己的十.建部分货真价实就行了。因此从本质上讲,“高土建低安装”这种现象的实质是压低待分包部分以提高主体利益,只不过由于安装经常处于待分包地位因而这种现象便显得普遍了。作为一个反证,完全由建筑企业自己组织并实施的投标(中标后土建安装都由其施工而不分包),报价中一般就不存在“高土建低安装”的现象。1.目前的评标办法2.1首先是评分标准。无论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

6、,商务标一般以投标报价中最低或次低价位的报价中标可能性最大,因此相对而言“低”比“高”中标的可能性要大。这也正是许多项目经理对投标报价一降再降的原因。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便将降价的大任压在了拟分包出去的安装的头上,由此便造成了土建高安装低,或土建低安装更低的现象。2.2其次,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很有效地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无论是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二)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还是七部委2001年发布的《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第二••

7、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无论是前者对低于“成本”的限制还是后者对“个别成本”的进一步诠释,由于缺少量化指标,在实际操作中都很难运用。即便是我们杭州市招标办在2002发布的《关于防止在招投标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商务标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

8、其企业成本的,一般以低于次低报价5%以上的最低报价者,评标委员会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