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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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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理论与社会基础摘要:在著作权法中最重要的一个理念就是平衡,也是其立法实质,它贯穿于著作权法发展的全过程。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技术条件下,著作权法也血临着新的挑战。在新的挑战面前,我们应以平衡精神为指导,解决新的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以形成新条件下的利益制衡。关键词:著作权;限制;反限制;平衡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因此,著作权法一方面要赋予作者一定的权利,使其研究成果能够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又要促进新知
2、识、新思想的传播。因此,著作权法便同时承担着两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职能,一是对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权利的限制,从而达到社会利益的平衡。所以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核心的理念。为了达到社会利益的平衡,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限制制度,使其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不损害社会利益。一,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理论基础1.著作权限制制度的法理学基础一般认为,利益是权利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和发展,而法律影响着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著作权法止是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产生的,它的核心内容就是调整著作
3、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法保护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首先,它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人创作出来的作品是非物质性的,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人们不能对其进行具体的控制,所以它容易被若干主体同时占有和使用。作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作品很容易脱离著作权人的控制,因此,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法赋予其独占、排他的专有权,一方面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占有其作品,另一方面通过专有权使著作权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智力成果,维护其利益,并鼓励著作权人创作出更好的作品。其次,它保护传播者的利益。作者创作出的作品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欣赏,实现作品的价值,而要实
4、现这种价值,就需要由传播者这一媒介进入社会。传播者是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桥梁,在传播的过程中,他们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使被传播者的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來,赋予其新的生命。因此,他们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如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电视节目等也享有正当的利益,在现代著作权法中通过邻接权肯定了合法传播者的社会价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著作权法也保护使用者的利益,这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和保护著作权专有权利的同时所规定的各种限制,以满足使用者对作品的合理需要,从而使“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防止个人本位导致的权利滥用。这种作品使用者的利益
5、反映了社会对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要求,貝有保护其利益,允许合理使用,才能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2.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经济学基础著作权限制制度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在市场机制下,要求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止是为了效益,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利,一方面带来个人效益,另一方面也带来社会效益,就作者而言,利益是其创作的动力,使其不断创造优秀的作品,就社会而言,社会以较低的成本对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予以有限度的承认和保护,取得了社会效益。这样的利益分配,使得著作权人和社会都有益。著作权限制制度,对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
6、的权利作了明确的界定,确定了三者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即在保护著作权基础上,对著作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证作者使用作品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其作品。著作权限制制度是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手段。二、著作权限制的反限制的社会基础新技术革命是为代著作权制度不断变革的宜接动因。现代以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传播技术的革命给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以深刻影响,人类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变化,止反映了从著作权限制到反限制的必然性。从古至今,传播技术和传播媒介参与了一切意义重大的社会变革过程,传播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著作权法的产生、发展和变迁。尤其是伴随着新的电子技术
7、的出现,对传统著作权的观念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它一方面改变了人们获取知识的方式,另一方面也为侵犯著作权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因此,世界各国立法机构开始考虑反限制,保护作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的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陆续修改了著作权法。我国正在修改屮的著作权法也反映了这种趋势。那么,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提出了各口的态度。我国学者薛红认为,网络传输这种新兴的作品使用方式与传统版权保护体系中分立的权利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权利重合”现象就是它们矛盾冲突的反映
8、,但是权利过度集中在少数版权人手中,置公共利益与不顾,并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根本冃的。版权法的冃的是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让公众从中获益,版权所赋予的垄断的特权是在本质上受到限制,并且必须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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