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pdf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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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进行。第四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第二章诊断第五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认可

2、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以下简称诊断机构)。第六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七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其

3、掌握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性损伤,可由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到诊断机构就诊,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劳动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提起职业病诊断。第八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并作出诊断结论。第九条诊断机构不具备当事人涉及的职业病诊断资质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以及本行政区域或上一级

4、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诊断机构名称和地址。第十条诊断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出具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并抄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通知用人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收到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的函之后,应当在十日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或者不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出具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安监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

5、病诊断所需资料。出具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时,应当同时提供已有资料复印件及需要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清单和建议。第十二条诊断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后,于五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专业内容等进行审核,诊断机构审核后发现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并抄送劳动者,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在十日内补正全部资料。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补充资料,承担不利后果。在补正资料提交结束后五日内,诊断机构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书,组织劳动者

6、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劳动者对资料的确认结果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资料上注明,并签字确认。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料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权利并对资料无异议。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有异议,或者当事人对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异议的,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当事人出具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在当事人向诊断机构提交仲裁结果之前,该职业病诊断应当中止。第十四条劳动者确认资料时,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法提供上述资料

7、的,诊断机构应当出具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进行调查,由其书面反馈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判定结果。出具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时,应当同时提供当事人的诊断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出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内容。在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判定结果前,职业病诊断应当中止,并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第十五条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如因用人单位不配合,可以提请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安

8、监部门组织现场调查。诊断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前,应当明确调查内容,组织至少两名诊断医师参加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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