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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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徐新云主任医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依据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法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专业技术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职业病诊断基本程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评残职业病诊断鉴定基本程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向市卫生局提出初次鉴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卫生厅提出再次鉴定(最终鉴定)职业病目录(共十大类115种)一、尘肺13种,如:矽肺,水泥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

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三、职业中毒56种,如:铅中毒,苯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减压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六、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七、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白血病十、其他职业病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病诊断标准由卫生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诊断职业病的依据常见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

3、8号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飞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

4、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取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六)经培训、考核合格。职业病诊断第三章诊断第九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

6、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什么情况下申请职业病诊断 可不予受理?以下三种情况可不予受理:1、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3、不在《职业病目录》范围之内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第十三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十四条职业

7、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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