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

ID:57667147

大小:331.13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8-31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_第1页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_第2页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_第3页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_第4页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利用驰名商标遏止恶意抢注商标.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自然人刘金冬从2017年7月开始到2018年末,一年半的时间里陆续提交几次商标申请;目前已经申请了30个类别的“微信爷”,而且大部分已经初审公告。一时舆论哗然:大家都认为该申请有明显的“恶意”应当驳回,但又难以找出驳回该类申请的理由。  笔者认为:驰名商标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利器,在遏止“恶意抢注”时不能缺位。与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相关的是《商标法》第十三条、共分三款,以下逐款进行解读。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所谓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

2、一)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因素,参见《商标法》第十四条,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由此可见,只有当事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护其驰名商标的申请后,才能启动认定程序,认定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被动保护、个案认定”。  (二)曾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  与驰名商标相关的侵权案件审理结束,便会产生一条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

3、保护的记录”(以下简称“记录”)。基于这一点,所有驰名商标在相关案件审结后都是等价的;商标可以注销、可以失效,但“记录”却可以长期存留;  驰名商标只对该案件有效、只能被动保护,“记录”则没有此类限制、在该案件之后继续有效;驰名商标需要依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记录”是客观事实、不再需要认定。  这些“记录”不应被束之高阁、应当在遏制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

4、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是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认定驰名商标之后申请注册,核准后便与第十三条第三款一致,不再赘述。  三《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方式有其不足之处:只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申请后才给予认定、保护;在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普遍低下、商标监察多不到位的情况下,“被动保护”显然难以应对目前大量的商标

5、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当受到主动保护  “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包含两层意思:该商标在我国是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扩大;  “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指的是驰名商标的初次认定,对“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再次进行认定,不仅耗时费力、浪费资源,而且有违该条款的立法原意,因为该条款并无“重新认定”、“再次认定”之类的规定——商标局可直接使用此条款主动驳回相关申请。  如果等待驰名商标被侵权后、再由受害方提出才实施

6、“被动保护”,便不能主动遏止“恶意抢注”。  (二)扩大的保护范围: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  “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任意两件商品,要么类似、要么“不类似”;如果是相同或类似商品,可由《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直接驳回;如果“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则由此条款驳回。也就是说:该类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事实上已经扩大到“所有商品”。  (三)禁止:复制、摹仿或翻译  “复制”是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  “翻译”是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 

7、 “摹仿”是指抄袭或沿袭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  注册防御商标、进行商标防御,其作用是被动的、有限的,因为商标侵权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因此防不胜防。  比如:腾讯公司注册了“微信”作为主商标,在其它类别上注册相同的标志作为防御商标,但挡不着他人恶意抢注“微信爷”、“微信奶”、“微信宝贝”、“微信好太太”……  这些微信的“亲人”都是对“微信”的摹仿、正是驰名商标打击的对象。  (四)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全是为了傍名牌、打擦边球:“误导公众”;不是对驰名

8、商标的弱化、淡化,就是对驰名商标的丑化,“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是必然的、影响也是恶劣的。  “微信爷”如果被核准、随产品投放市场,不误导公众、不使腾讯利益受到损害才是咄咄怪事。  (五)小结  众所周知,我国驰名商标认定门槛高、周期长、数量少;如果个案之后弃之不用,则难以对抗“恶意抢注”。  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