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尝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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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尝试摘要: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目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零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而实践却十分需要合理性原则来规范行政。故而有必要对此予以重构。总结以前的论述可以发现,一般法律原则恰好能反映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要求。用一般法律原则来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可以将其系统化,并可以进一步具体化,这样就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较好地适应现实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代行政法的特色。关键词:行政合理性原则,重构一般法律原则,行政法治不断的前进,不停的反思,这是任何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个要素。“行政法的基本原

2、则,是行政法理论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正确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加强行政领域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①]行政合法性原则自其建立至今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在现实当中也得到较好的运用。[②]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却不尽如人意,众说纷纭,在实践中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一点不能不引起人们注意与反思。一、中国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确立及其内容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起步较晚,[③]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提出距今也不过十五年时间。1983年出版的中国第一本行政法学教科书《行政法概要》并没有提出行政合理性原则,当然该书提出的诸项原则[④]也可

3、以包含合理性原则的一些内容。1988年罗豪才教授主编的《行政法论》第一次提出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罗豪才教授将行政合理性原则置于行政法治原则之下,与合法性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应急性原则相并列,并认为“随着行政机关管理范围的扩大,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越来越大,因而合理性原则对于现代行政法治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⑤]其时,行政法律规范尚且不多,而且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权的限制减少,法规定得过于笼统、过于原则,行政裁量的幅度太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提出,正是对这种现实的回应。1989年罗豪才教授又将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并置于行政法治原则之下。

4、[⑥]这就形成了中国行政法学两大基本原则的格局。其后大多数教材均确立了行政合理性原则,而且还将其作为两大基本原则之一来看待。[⑦]当然,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格局尤其是行政合理性原则进行反思,并对两大原则的格局提出挑战。[⑧]但笔者以为尚未造成致命的打击。如何界定行政合理性原则,这是本文立论的一个基础。行政合理性原则虽然已经确立起来,但对其内容或要求的表述上则各有不同。总结一下大致有以下内容:[⑨]1.符合客观规律;2.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3.符合法律目的;4.行政行为具有合理的动机;5.决定的依据要客观充分;6.符合正义;7.行政行为的作出应考虑

5、相关的因素,而不应考虑不相关的因素;8.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9.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的原则;10.平衡性(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11.平等对待;12.办事公正不徇私情;13.反对和防止偏见;14.行政机关不得不作为或故意拖延;15.遵循合理程序;16.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17.违反合理行政原则也需承担法律责任,等等。可以看出,有关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论述主要集中在对行政权符合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目的等方面的要求。笔者以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法

6、的原则和精神以及法的一般理性的要求。行政裁量应是合目的性裁量,合义务性裁量,目的即在于法的原则、精神和理性之中。虽然,这些要求有的能够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并不妨碍其高于一般法律规范的效力。而且这些原则、精神和理性的法律化也不见得能完整地反映出其实质的要求。在未能获得法律化的情况下,法的理性、原则和精神仍然要通过宪法的要求、其他部门法的折射发挥其作用。二、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原因总的来说,之所以要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一个方面是因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运行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因为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可以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继续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两大

7、基本原则,而且现实之中也需要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规制。(一)基本原则二元格局的合理性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并列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二元格局。笔者以为这一格局仍可继续维持。当然,笔者并不反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其他划分,只要它符合人们的一般认识,符合行政法的规律(包括行政与法的关系、行政与司法的关系等)即可。合法与合理二分,符合国人常识。中国素有“情、理、法”之说,作为法律取“理”、“法”二字即可,融“情”于理、法之中。理与法,虽然其间难以明确界分,但仍各有其用,各司其事。行政法基本原则二元格局之所以仍有很大的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法学界和实务界较

8、广泛的认同,其缘由大概与此亦有相关。合法与合理的二分,反应了对行政权行使的不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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