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现有的劳动关系的格局、劳动关系管理模式、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确定等问题,都将带来重大影响。劳动关系的刚性化程度的提高,执行与应对的技术要求大幅度增加,的用工风险和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1、新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期限未签订的需向劳动者发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已经订立无定期劳动合同。2、原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按新法规定,需在实施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期限将承担法律责任。3、增加法定的合同内容(见后)随着新法在08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事实劳动关
2、系已经不再存在,试用期的薪酬为合同薪酬的80%或该岗位最低薪酬。二、关于合同期限1、新法仍然采用定期、无定期、完成一定工作三种劳动合同期限。2、增加无定期合同条款主要为:连续二次订立定期合同又续订合同的,未签订书面合同1年以上的。3、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向劳动者发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重点提示:立法的本意是在试图解决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而现在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产生的原因,是按合同解约劳动者的成本,大于合同约定期限的终止成本。在操作中有二个关键点要把握:连续二次是指只有二次,如果是续签合同那就只有一次,续签合同到期后,再续签合同时,就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
3、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和离退休不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就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三、关于经济补偿金1、与“劳动法”比较,增加用人单位需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条款。主要为:劳动者当即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定期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破产、解散等情况的,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实际不能继续履行的,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重点提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的证据失误或依据失误,包括程序上的失误等一系列的履行瑕疵,都会造成以下法律后果:A恢复
4、劳动关系B劳动者有签约选择权,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签约,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补偿金。举例有关履行瑕疵:工资发放的延期、发放金额(包括各项奖励计算后的总数)的错误、养老金是否及时缴纳、缴纳的基数差错等等,都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就的履行瑕疵,提出当即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还没有划分解除,劳动者有无过错。即使劳动者违反合同有过错,但在解约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关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经济补偿金为半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经济补偿金为1月;一年以上,每一年按一月进行补偿
5、。其中员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以上部分,不记入补偿金额,超过3倍以上的封顶12个月。四、关于违约金1、新法对劳动者的违约金限定为两种情形:涉及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和专业技术培训的服务期。2、竞业限制:期限为最高2年:补偿由双方约定,但需要在竞业限制内按月支付;3、服务期: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劳动者的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离职的承担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性质为赔偿金。重点提示:竞业限制为延时生效条款,约定的金额按月支付补偿金为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条件。如果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则劳动者不受该条款制约。劳动者违约,最高向用人单位支付3倍的赔偿。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赔偿只针对提供的专项出
6、资培训费用,其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具体费用需举证)另外该项费用的赔偿按服务年限递减。如果服务期为5年,出资培训费5万元,劳动者3年后离职,则赔偿2万元,实际上无惩罚责任。五、关于裁员新法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条款主要为1、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的调整、转产;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规定了在裁员中需优先留用的人员,如订立无定期劳动合同;家庭有扶养人员义务等重点提示: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
7、以裁减人员。六、关于解除、终止条件1、新劳动法采用“劳动法”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基本模式。2、劳动者的解除条件放宽,如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解除条件限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4、终止劳动合同条件中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其他基本与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相似。重点提示:足额发放、依法缴纳对履行上的可能瑕疵,会产生对应的法律后果,所以日常工作需更细致。对员工的录用条件,需更具体及具有可操作性。七、关于劳务派遣1、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2、对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制也更为严格3、确定劳务派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