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为商主体对现代商法影响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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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企业成为商主体对现代商法影响之分析企业成为商主体对现代商法影响之分析传统商法到现代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商主体观念的变革,即从商人到企业的转变。这个转变,为社会发展之必然,也是从小商品经济到大规模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它看到了大中型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的作用,看到了这些企业的社会属性。德国商法学家施密特提出,企业应具备三个特征,即独立性、营利性以及经营的计划性和目的性。⑴企业的特性更好的体现了商法对商主体的要求。一、企业对商主体界定的影响企业原是经济学和经营管理学上的概念,一般认为企业是人力和物力相组合的、有组

2、织的经济实体。它包含企业主和雇员的实际活动,既包含土地、厂房、设备、商品、资金等有形资产,也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债权、债务以及客户网络、商业秘密和商誉等无形财产。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自主、自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己承担风险和经营成果,是社会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企业成为商主体不仅改变了商主体的类型更促进了商主体的法定化。(一)企业成为商主体的必要性传统商法理论中,商主体的类型包括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⑵传统的商主体是由自然人所派生的法律人格,表现为商个人,有的国家称其为商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

3、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主体是企业,企业也成为民事主体从事商事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尽管商主体的外延中,还包括企业之外的商事个人,但是由于企业所具有的自主、自治机制更能够确立商主体的独立地位,更能保障商主体营利行为的计划性和持续性,所以"商人是商法主体这一观念实际上已经被企业是商法主体的新观念所代替"。⑶可以说企业成为商主体对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商法是规范现代商事组织关系和现代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我们要建立现代商法体系,就不能照搬传统的商人法理论,而应当以组织体原则对商事主体的范围加以限定,即以经

4、营者是否具备组织体要素1欢迎下载。精品文档作为其是否属于商事主体的基本标准。从这一标准出发,我国商主体的范围应限定在具有企业要素的组织体范围之内。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不再是传统观念上的商人,而是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企业才是商法中的主体,应处于商法的核心地位。个体工商户、简单的个人之间的契约型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摊点等均不应列入现代商事组织法的调整范围。⑷(二)企业对商主体法定化的影响现代各国一般都以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我们称之为商主体的法定化。商主体法定化也有

5、学者称为市场主体的法定化。⑸其具体涵义,学者们见仁见智。有的认为商主体法定化就是以一部法律明确、具体规定市场主体的范围、组织形态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程序,明确规定只有市场主体才能从事市场行为,才受法律保护。⑹有的认为商主体法定是指商主体的类型和内容以及设立或消灭,须以法律规定。⑺从商主体内涵来说,商主体的法定化就是商法要以大量强制性规范确立商主体的形态,以及商主体入市、退市的条件和程序,从而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主体间的利益并不相同,只有承认各主体间的利益差别,才能产生竞争,发展市场经济。

6、商主体的法定化就是"承认各商主体之间以及商主体与宏观调控主体、消费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为商主体的利益确定一个合理界限,将利益差别限制在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范围内。"对于商主体的立法,应统一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取消低层级的法规,并且依照组织形式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规范商主体。实现商主体法定化,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的的类型,主体资格取得和丧失主体资格的标准、程序等内容加以明确规定,以保障市场交易的迅捷和安全。而企业形式的多样性即满足了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又降低了成为商主体的门槛,尽量确认更多的商主体类型,给人

7、们以更多的选择。商主体的法定化保障了市场交易安全,增加商主体再次进行交易的信心,进而促进交易次数的增加。商主体的法定化来保障企业够更安全、高效地参与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们更好地实现创立商主体的权利。否则,商主体的法定化就失去了存2欢迎下载。精品文档在的价值。二、对商事立法定位的影响商法之所以能独立于民法成为一个部门法,其核心要素就在于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法律行为制度有着与民法不同的特别规则。多数主张民商合一学者的共同论据都是建立在对商主体的否定之上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商人的普遍化,商人的普遍化即意味

8、着人人都是商人,其必然结果则是导致商主体与民事主体的融合,导致商主体并没有存在的意义。⑻但理论界对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给予一个清晰的界定。理论上的模糊性导致了现行法律制度的混乱和封闭:从立法模式看,现行法律制度是民法通则统领各个单行法规的模式,已颁布的商事单行法规由于没有其上位法律的归属,很自然被划归到民事特别法中,关于商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也被民事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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