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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广州市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细则》的通知穗建材[1998]305号 各有关水泥厂、散装水泥中转站、散装水泥运输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地区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现将《广州市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国家建材工业局发布的《水泥企业质
2、量管理规定》、《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散装水泥质量状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广州地区从事散装水泥生产、经销、运输、储存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细则的监督,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生产和中转散装水泥企业的条件 第四条水泥企业生产散装水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取《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广州市建材产品使用认证证书》; 2、散装水泥生产前连续两年出厂水泥合格率达到100%、富裕强度合格率达到100%; 3、水泥窑单机年
3、生产能力8.8万吨(含8.8万吨)以上; 4、有专用的散装水泥库,且每个散装水泥库的容量以本厂每个编号吨位数作基数。 第五条散装水泥中转站(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的散装水泥中转库,总库容量大于1000吨,并配有计量装置、收尘装置,保证发货计量准确和达到环保要求; 2、已设置检验部门并取得市建委颁发的试验(或检测)资质证书; 3、进库的散装水泥必须由具备散装水泥生产条件的企业供应,且供货厂家相对固定。 第三章散装水泥出厂质量的要求 第六条散装水泥出厂质量应当符合相应水泥品种的国家标准的下列要求: 1、出厂水泥合格率10
4、0%; 2、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3、抗压强度和凝结时间见下表: 4、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富裕强度值+3S; 5、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3%; Cv=S/R×100% 式中:R-全月(或一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6、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0%。 7、水泥中碱含量≤0.6%(Na2O当量)。 第四章水泥企业生产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散装水泥要提高半成品质量合格率、降低熟料的f-CaO,要求立窑熟料出窑时
5、f-CaO<2.5%、合格率大于85%;转窑熟料出窑时f-CaO<1.5%、合格率大于80%。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大于95%。 第八条出磨水泥不允许直接放入散装库,应先输入水泥储库,经检验安定性及其它质量指标合格后,经均化进入散装库,以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出厂散装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控制值。 第九条入散装库的水泥如改变品种、标号时,应先将散装库所存的余灰清理干净,避免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混库。 第十条散装水泥库底应设置返料输送系统,以便不合格水泥混入时可将其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如下(五大通用水泥):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
6、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以上--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以上--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8.8万吨以上--10万吨,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的吨数。 第十二条散装水泥出厂时,必须在装车(船)的同时按本厂每编号吨位数均等取样进行全套物理化学性检验。散装水泥的取样可在散装库顶水泥入口处或散装库下料口处设置自动取样器取样,也可在装车(船)时人工取样。在进行出厂检验的同时要留封存样,封存样要妥善保
7、管,保管期为三个月。 第五章水泥出厂和出中转站的手续 第十三条水泥按编号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化验室主任或出厂(站)水泥专管人员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销售部门、一份交仓库作为发货依据、一份由化验室存档。未经检验的或不合格的水泥任何人无权通知取厂(站)。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和仓库必须严格按化验室《水泥出厂通知单》注明的编号、标号、货位及数量验证无误后发货。装有散装水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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