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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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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女职工怀孕、生产及哺乳期间假期的说明类产别妊娠七个月以条上(28件周),本人假期时间待遇2个半月(对不申请产前假的,前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应每天给工间休息1发本人工资的80%假领导批准。小时)单胎顺产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难产或多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者,(由医院出具证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产假期间女职工领取生女方增加晚育假30天。初婚或晚育(女24足岁以上)育生活津贴,并从津贴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中缴纳个人“四金”。假3天。假哺乳假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30天;妊娠3-7(由医院出具证明
2、)个月45天。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发本人工资的80%哺乳假。授不申请哺乳假或哺乳假期满,在每天2次,每次单胎为30分钟,乳婴儿1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2次授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假注: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时间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的,但哺乳假就不同了,而是有困难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才可享受六个半月的哺乳假。2、产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也就是生育或流产妇女的原工资标准不变。现在
3、上海市凡缴纳过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都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职女职工是按其缴费工资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作为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必另行支付产假工资(或其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作为产假工资的一部分,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具体到个案,需具体测算)3、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体弱儿’系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
4、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4、"产前假两个半月",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产假九十天",不含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产假十五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5、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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