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的福音:不用诉讼,快速实现债权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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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主的福音:不用诉讼,快速实现债权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作者:————————————————————————————————日期:债主的福音:不用诉讼,快速实现债权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之前,一个设立抵押物的债权,债权人想要实现债权,要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才有可能进入拍卖,最终实现债权。这么一来,时间可能已经经过好几年,但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一特别程序的出台,大大的缩短了实现债权的时间,因为你可以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下裁定之后,你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该程序

2、审限一个月,且一审终审,大大简化了程序。一、相关法律规定(一)诉讼主体(民诉196、民诉解释361)1、抵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2、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二)管辖(民诉196、民诉解释362、363、364)1、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2、权利质权:有凭证的——凭证持有人住所地法院;无凭证的——出质登记地3、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由海事法院管辖4、具有多个担保物且所在地不同,所有法院都有管辖权(三)需提交材料(民诉解释367)1、申请书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

3、记证明等;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法院处理方式(民诉197)1、符合法院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可直接申请执行。包括:(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2)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起诉。包括: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对裁定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当事人自收到裁定15日内提出异议,利害关系

4、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提出。二、理论与实务(一)胜诉的条件——摘自岳阳楼区法院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权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理论,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主要是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完成的。我们认为这些材料除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担保物权是否成立,担保的债务是否已经届满,担保物是否可依法处置等。   1、担保物权依法成立必备要素:1、主合同有效;2、担保合同有效;3、担保物依法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或实际占有等。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法、合同法等均有明确规定,不难审查。对担保财产的审查尤须注意。若担保财产属不动产,

5、必须是依法取得了产权证明,可用来抵押的财产。对没有或不能取得产权证明的财产,对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对没有办理它项权证的财产,均不得认可为担保财产,不能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对动产也必须符合留置条件,实际转移占有,否则亦不能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务是否已经届满主要审查两个方面:1、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是否到期,是否附条件,所附条件是否成就。2、债务人没有或不完全履行了债务,如收据、欠条、汇款凭证等证明材料。3、担保物的现状   担保物的现状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内容相对广泛和复杂。一般需审查以下几点:1、抵押财产上是否设有在先抵押。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当抵押物上存

6、在数个抵押权时,应按法定优先,登记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一物多押的财产,轮侯在后的抵押权人不宜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抵押财产是否适于拍卖、变卖。对基本住房等财产应慎重处理。3、对抵押、留置的财产现状双方是否存在争议。若双方对财产毁损、价值贬损存有异议,共有权人对共有财产提出争议等,均不宜适用实现担保物权解决。二、是实质审查还是程序审查实行担保物权案件是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特别程序,实践中还有许多尚待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湖南省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意见出台。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主债务、担保债务无异议的,依法裁定准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对主债务

7、、担保债务确有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在裁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实行担保物权案件以形式审查为主,只要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就很有可能以此为由驳回申请。但是,笔者认为,这是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的一种表现,同时会使该程序处于一种名存实亡的境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中提出“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权实现案件的审查,在性质上,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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