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华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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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一名称:华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案例结构:一、案例资料(I)华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中国最大型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自上市以来,本公司通过新建和收购,装机容量不断扩大,年均增长率超过20%。截至2011年底,本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9,768.5兆瓦,权益装机容量为25,785.2兆瓦,其中控股燃煤和燃气发电机组27,934兆瓦,水电、风电、生物质以及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1,834,5兆瓦。近几年来,公司着力优化结构,拓展上游煤炭产业,通过收购累计拥有煤炭权益储量超过20亿吨,预期权益年产能达1,270万吨。本公司于

2、1994年6月28日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主要业务为建设、经营发电厂和其它与发电相关的产业。本公司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股本总额为382,505.62万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本公司现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9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了约14.31亿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本公司于2005年初在境内成功发行了7.65亿A股,并于2005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2009年

3、12月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7.5亿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7.71亿股,其中包括H股约14.31亿股,约占总股本的21.13%;A股约53.40亿股,约占总股本的78.87%。截至2011年底,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47.21%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1.83%其他H股股东19.87%其他A股股东21.09%*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约31.11亿股A股和8586.2万股H股截至2011年底,本公司已投运的全资及控股发电厂/公司共32家,控参股煤炭企业16家。(II)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权责与关系一、股东大会权力

4、: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5、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交易作出决议;(十四)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二、董事会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6、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七)拟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

7、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二)项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八)项中的对外担保事项还须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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