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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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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报账规定8学院财务报账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院经济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报账原则(一)各部门经费预算下达后,即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二)经济责任制原则。各部门的日常经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一律实行经费负责人负责制,即审批人在报账原始票据上签字,便对其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责任,在以后的审计、财务检查中,发现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将追究审批人的直接责任。(三)各部门应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以及与财务处核对账目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处有权拒绝非报账
2、员办理业务。第二条 报账时间安排(一)每月8号-2号的星期一、二、五,其余时间一律不报账。(二)每学期截止报账时间由财务处统筹安排决定。第三条 报账审批程序(一)预算内日常经费、日常专项、创收项目:1.教学线开支由各分院副院长、分院院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线开支由各分院学工部长、分院院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2.各行政、教辅、后勤处室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二)临时性专项经费使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校长基金额度内的,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金额超出校长基金额度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第四条 报账流程(一)报账员持真实的原始凭证(其中:教学耗材、办公用品、
3、低值易耗品还需附有采购详细清单、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名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将原始凭证汇总,按学校相关规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登录网上报账系统,将原始凭证信息输入报账系统,凭打印的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后,再经总会计师审批。(二)财务处审核原始凭证,经财务处长签字,再经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报账。第五条 报账的相关要求1.所有报账的原始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购入财产、物资、办公用品)、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原始票据必须要素完整,包括单位、时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票据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或票据专用等。
4、如出现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出现金额涂改、挖补的一律视为废票,不予办理。原始凭证未列明具体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要素的,应附上加盖开具单位印的购物清单;在商场及超市采购办公用品的需附上电脑小票。2.购买各类固定资产,均应由经办人、验收小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证后,经资产管理处登账员签字,并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凭发票、固定资产卡片和购买合同到财务处报账,缺一不可。3.差旅费报销:各经办人要在财务领用专门的报销单据。市内填写“市内交费通报销单”,市外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有关费用项,先不填写总金额,按报账程序办理签批手续后,报账员填写补助及总金
5、额后,交财务处和总会计师审核后方能报销。第六条 现金支付规定一般、零星购物或采购农产品可开支现金,其余1000元以上采购需开转账支票,转账时要将对方账号、开户银行、单位名称输入网上报账系统,由出纳开票,报账员签字确认。第七条往款规定往款的范围:(1)采购物资、设备和支付费用,需要领取款项。(2)因公需要领取差旅费、实习经费,备用金和用现金购零星物品的。(3)经校领导同意的其他应收款。办理程序:预算内资金的借支首先由借支人到财务处领取借支单,财务处在借支单上签明该经办人是否有往款项,然后经办人到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借支款项。预算外资金的借支首先由借
6、支人到财务处领取借支单,财务处在借支单上签明该经办人是否有往款项,然后经办人到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再经校长批准,最后到财务处借支款项。为保证学校资金尽快回收,教职工借支必须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具体要求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往款项管理办法》)第八条 对各项支出的审核财务处对各项支出着重审核以下方面:报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相应的经费,支出内容符合预算或制度规定的用途;支出内容真实、合法、合理;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报账手续完善。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第九条其他规定1.学校各部门报账员变动时,应经财务处培训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上岗
7、。2.每学年结束,报账员应将本部门收支情况汇总,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后,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第十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之日起执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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