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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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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托凭证(DR)精品文档存托凭证(DR)存托凭证又称预托证券,乃是由股票发行公司委托国外投资银行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的对应其股票的一种证券。投资人持有存托凭证就好比间接持有股票,只不过投资银行担任中介者的角色。当发行公司发放股利时,投资银行会依存托凭证投资人持有凭证的比例,将股利转换为外币后分配给投资人。存托凭证依其背后表彰证券来源的不同,概可分为旧股提拨及新股发行两种形式。存托凭证之种类依是否发行新股:存托凭证可以新股或原股东提拨旧股发行。差别在于前者可以筹措资金,后者则无。我国法令目前规定只能以新股发行。依公司是否参与:若公司不参与发行,则完全由投资银行在次级市场以现股发行。而
2、公司参与发行,则由公司与投资银行合作,共同发行存托凭证。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1927年,美国人J.P摩根为了方便美国人投资英国的股票发明了存托凭证。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精品文档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
3、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本地有证券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韩国存托凭证(KoreanDepositoryReceipt,KDR)、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oryReceip
4、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DepositoryReceipt,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等。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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