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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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物价局(化工园区经发局)、财政局:为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两聚一高”建设,打造“强富美高”新南京,我们结合国家和省最新的政策文件,修订更新了《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7年4月30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

2、负担的收费项目。二、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4月30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三、对免征、暂停征收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2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部分取消、部分暂

3、停征收和部分免征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2017年6月16日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共印200份245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7年4月30日)序号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一、省直接征收的收费项目1公安外国人签证费按文执行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

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省直接征收项目(1)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160-635元证(项次)国家缴入国库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2)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按签证次数420-1740元国家缴入国库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3)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见文件,按不同国家

5、货币收取国家缴入国库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4)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见文件,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国家缴入国库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5)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国家缴入国库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2公安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收费机动车辆年度人工检测费40元/台,乘机临时身份

6、证工本费40元/人省缴入国库苏价费〔2000〕297号、苏财综〔2000〕157号、苏价费〔2005〕325号、苏财综〔2005〕84号、苏价费〔2012〕374号省直接征收项目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收费考务费150元/人,上缴国家10元国家缴入国库财综〔2002〕83号、发改价格〔2004〕672号、苏价费〔2004〕450号、苏财综〔2004〕146号省直接征收项目4海洋渔业▲海洋废弃物收费0.05-6元/立方米国家缴入国库发改价格〔2005〕2648号、苏价农〔2006〕378号、苏财综〔2006〕79号、发改价格〔2008〕1927号、苏

7、价农〔2009〕5号、苏财综〔2009〕1号省直接征收项目5卫生和计划生育血源管理费(限于外省来我省调血)按实际年采供血(浆)量,每400ml全血或血浆收取1元省缴入国库苏价费〔1992〕210号、苏财综〔1992〕160号、苏卫医〔1992〕第23号省直接征收项目标准为:按实际年采供血(浆)量,每400ml全血或血浆收取1元。456卫生和计划生育 ▲临床试验费按实收取省缴入国库苏价费〔2003〕96号、苏财综〔2003〕36号、苏价费〔2003〕199号、苏财综〔2003〕78号、苏价费〔2007〕389号、苏财综〔2007〕93号省直接征收项目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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