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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攀枝花市工商局制表时间:2013年12月26日涉企(农)序号收 费 项 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依据备 注▲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综[2011]9号、川财综[2011]8号、攀财综[2011]12号、财综[2012]97号、川工商办[2012]122号、财综[2011]104号 1、注册资本(金)10万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下企业的设立(开业)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3、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
2、31日。▲1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登记费证300.00同上 1.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为100元。2.个人独资企业不收取登记费。▲2变更登记费 证100.00同上1.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不收取变更登记费。3.个人独资企业不收取变更登记费▲3证照遗失损坏补发证50.00同上 ▲4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金0.8‰0.4‰同上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
3、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2.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5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川价发〔2004〕295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攀价费〔2005〕11号、川工商办[2012]122号、财综[2011]104号 ●二个体注册登记费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 号、财综[2012]97号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开业登记费户 20.00 同上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变更登记费户10.00同上 ●3
4、补发营业执照户 10.00同上 ●4每四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户20.00同上 三政府公开信息 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攀发改价格[2013]29号 (一)检索费元/件5.00同上未检索到申请人所需信息的不得收费 (二)复制费 同上 1纸张复印元/张0.50同上 2磁盘录制(含盘)元/张3.00同上 3光盘刻录(含盘)元/张2.00同上 (三)邮寄费 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同上 说明: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请者申请提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公开信息
5、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者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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