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还是义务论_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_任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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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1卷第4期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Vol.61.No.42008年7月WuhanUniversityJournal(HumanitySciences)July2008.401~406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任丑[摘要]貌似对立的目的论和义务论都是通向自由的必要环节,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彰显了伦理学的内在逻辑进程:善—正当—自由,这就确证了伦理学是自由之学。[关键词]目的论;义务论;自由[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8)04-0401-06目前,伦理学非常关注目的论和义务论之间

2、的分歧和对立,却很少深入研究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这就难免陷入在二者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的困境。实际上,目的论和义务论之间不仅存在着表面的分歧和对立,更重要的是它们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这正是伦理学摆脱困境的可能出路。一、义务论和目的论的外在分歧一般来说,目的论认为善独立于、优先于正当,正当依赖于善,善是其判断事物正当与否的根本标准。根据对善的不同解释,目的论可区分为快乐主义、幸福主义、功利主义等类型,其中功利主义是典型的目的论。与目的论相对,义务论认为正当独立于、优先于善,善依赖于正当。依据对义务的不同理解,义务论可区分为规则义务

3、论、行为义务论等类型,其中康德的规则义务论是典型的义务论。为了简明集中起见,我们主要以康德的义务论和功利目的论为考察对象。(一)康德义务论的义务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以自由规律为根据,从义务的性质提出了完全的义务、不完全的义务,从义务的对象提出了为他人的义务和为自己的义务。按照“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他将义务整理为: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完全的义务”就是绝对没有例外的义务,如:不要自杀;不要骗人等。“不完全的义务”则允许有例外,如:要[1]发展自己的才能;要帮助别人等

4、(第39-41页)。康德在后来的《道德形而上学》中进一步深化了其义务理论,使之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义务体系。他把完全义务具体规定为法权义务,把不完全的义务具体规定为德性义务。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之间的不同在于:法权义务是一种和权利紧密相连的外在强迫,一个人尽义务的同时就享有相应的权利;德性义务是一种并非和权利紧密相联的内在强迫,一个人尽义务的同时并不能因此要求享有某些权利。[2]康德把德性义务又具体区分为直接义务和间接义务(第337页)。直接义务是为了合道德性,是绝对命令。间接义务是为了抵制并避免使人趋向邪恶的极大诱惑而追求幸福或财富这个外在

5、目的,它之所以是义务,是为了道德这个内在目的,因此是间接义务。没有直接义务,间接义务就不具有道德价值;没有间接义务,就会产生趋向邪恶的极大诱惑而对道德产生危害。这里,实际上已经把功利目的论包含收稿日期:2008-03-23作者简介:任丑,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西南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北京100732。·402·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61卷在义务论之中了。但康德看重的是直接义务,他主张的德性义务严格说来就是直接义务———这和目的论看重间接义务相对立。因此,他详尽地探讨了直接义务。康德依据意志自律的各原则,把德性之义务(实即直接义务

6、)列表如下:1.我自己的目的,兼为我的义务(我自己的完善);2.他人的目的,促成它也是我的义务(他人的幸福);3.法则,兼为动力,由此而有合道德性;4.目的,兼为动力,由此而有合法性。其中,从德性对象看,1和3是德性之内在义务;2和4是德性之外在义务。从德性的形式和质料的[2]关系看,1和2是德性义务的实质要素;3和4是德性义务的形式要素(第365页)。康德认为,内在义务高于外在义务,形式要素高于质料要素。因此,合道德性高于合法性,自己的完善高于他人的幸福———因为他人的幸福是不确定的,我不是上帝,不能而不是不愿使别人达到幸福,每个人的幸

7、福必须靠自己。自己的完善高于自己的幸福,即个人的自由完满高于一切,是真正的道德目的———后来,波普尔从经验功利目的的角度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同时,康德并不反对为他人作奉献———因为这是外在的义务,但他坚决反对利他主义的无条件的牺牲,因为“如果把每个人都应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幸福和真实愿望当作一项普遍法则,那么它就会变成[2]一个自相矛盾的准则”(第337页)。康德的这一思想和密尔的有条件的自我牺牲的目的论思想是相近的,容后详述。可见,真正的绝对命令是有内容的形式———这就是作为不完全义务的德性义务的内在义务。不难看出,康德是个地道的为己主义

8、者,也是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正因为他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尽力履行可普遍化的义务的为己主义,他反而又是最大的超越功利之上的为他主义者。综上所述,康德从自由本体出发提出的义务有三个基本层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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