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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5
《失物被冒领,谁应承担责任?.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失物被冒领,谁应承担责任?问:我到一家餐厅吃饭,走的时候太匆忙,将携带的一个黑色皮包遗忘在椅子上,过了一个多小时,我回去找餐厅要时,餐厅前台说包已经被别人认领走了。我包里有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我要求餐厅赔偿我的损失,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是我自己遗落了东西,他们是无偿保管的,有人认领时,他们也只是简单核实一下包的颜色外观相符,不方便具体核实包内物品,他们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愿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的损失由谁负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2、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到餐厅吃饭,皮包遗落在餐厅,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时,餐厅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皮包里的物品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你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你自己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餐厅负责人应当赔偿你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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