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doc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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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一、事故责任追究  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等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

2、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

3、造成事故的。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集团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事故处罚规定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矿长、负事故管理责任的分管矿长、带班人员分别给予1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撤职等行政处分。  3、事故单位当班班组长及事故直接责任人、连保人员、其他责任人,视情节

4、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对由上级部门做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集团公司按照上级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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