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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论文-企业投资形式与税收筹划子公司或分公司选择探讨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现代大公司企业在设置分支机构时,往往面临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不仅要考虑设立的难易程度、不同形式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宽松和承受的经营风险问题,还应充分考虑与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的一系列税收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投资形式;税收筹划;子公司;分公司 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相关概念 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差异比较 2.1身份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能够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利润必须在当年汇回总公司汇总纳税。2.2设立手续不同 设立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相对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相对较少。 2.3
3、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应独立计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企业,应当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并合并申报纳税。 2.4管理要求不同 设立子公司要缴纳印花税,财务制度较为严格,财务信息需要全部公开,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对象。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在国外建立的分公司财务信息可以不全部公开,财务制度较为宽松,可以减少复杂的审计等麻烦,公司的利润与亏损可以与总公司合并计算,这一点对于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分公司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4、 3筹划案例的比较分析 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年内经营情况预测如下: 3.1乙公司为子公司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乙公司应当独立计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故分支机构设立后的5年内,甲公司每年均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万元。 由于乙公司第1年和第2年均为亏损,故第1年和第2年可不交纳所得税;第3年盈利10万元,拿来弥补前两年的亏损共65万后,还有55万亏损未弥补,故第3年也不用交纳所得税;第四年盈利30万元,拿来弥补前三年
5、未弥补完的亏损55万元后,还有25万元亏损未弥补,故第四年也不用交纳所得税;第5年盈利80万元,弥补完前4年的亏损25万元后,还有5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故第5年乙公司应纳所得税55×25%=13.75万元。 第1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 第2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 第3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 第4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 第5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50+13.75=63.75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5年供应纳所得税额=50+50+50+50+
6、63.75=263.75万元。 3.2乙公司为分公司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乙公司的利润与亏损可以与总公司合并计算,故: 第1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200-50)×25%=37.5万元; 第2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200-15)×25%=46.25万元; 第3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200+10)×25%=52.5万元; 第4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200+30)×25%=57.5万元; 第5年甲、乙两公司共应纳所得税额=(200+80)×25%=70万元; 甲公司
7、和乙公司5年供应纳所得税额=37.5+46.25+52.5+57.5+70=263.75万元。 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头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乙公司5年内都是盈利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3.2.1乙公司为子公司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乙公司应当独立计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另外,甲公司当年的亏损可在今后5年内盈利弥补,故分支机构设立后的5年内: 甲公司第1年和第2年由于亏损,可不交纳所得税; 甲公
8、司第3年盈利100万元,弥补完前两年的亏损50+30=80万元后,应纳所得税额=(100-80)×25%=5万元; 甲公司第4年应纳所得税额150×25%=37.5万元、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