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菌剂效力幻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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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福建省药品检验所吴晓玲2009.11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概述1、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2、如果药物本身不含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大量繁殖尤其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对患者造成伤害。抑菌剂效力检查法3、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而且在贮存过程中其有效性有可能因药物的活性成分提高或降低,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添

2、加防腐剂的量应根据制剂本身是否具抗菌活性,保持最低有效量,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添加抑菌剂的名称和数量。药品制剂对抑菌剂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抑菌剂。抑菌剂效力检查法培养基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2、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3、沙氏葡萄糖肉汤培养基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菌种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aeruginosa)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cococcus)白色念球菌(Candidaalbicans)黑曲霉(Aspergillusniger)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Coli)菌液的制备同控制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适用性

3、检查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胰酷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0~25℃培养72小时,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结果判定被检培养基的菌落数与对照培养基菌落数相比大于70%,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抑菌剂效力测定供

4、试品分类为了达到试验目的,根据供试品的给药途径和用途将供试品分为四类,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但对于一些抗酸性制剂和含活生物制剂应考虑会降低有益菌的生物活性。见表抑菌剂效力检查法表产品分类类别药品1类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类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类口服非固体制剂(非抗酸制剂)4类非固体抗酸制剂抑菌剂效力检查法菌种和菌液的制备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供试品接种1、抑菌剂效力可能受试验用容器特征的影响,如容器的材质、形状、体积及封口的方式等。因此,只要供试品每个包装容器的装量足够试验用,同时容器

5、便于按无菌操作的接入试验菌液、混合及取样等,一般应将试验菌直接接种于供试品原包装容器中进行贮存。抑菌剂效力检查法2、若因供试品的性状或每个容器装量等因素需将供试品转移至无菌容器时,该容器的材质不得影响供试品的特性(如吸附作用),特别应注意不得影响供试品的PH,PH对抑菌剂的活性影响很大,同时容器的口径大小应便于供试品的进出及混匀。抑菌剂效力检查法3、取包装完整的供试品至少5份,直接接种试验菌,或取适量供试品分别转移至5个适宜的无菌容器中(若试验菌侏数超过5株,应增加相应的供试品份数),每一容器接种一个试验菌。抑菌剂效力检查法4、1、2、3类供试品1g或

6、1ml接种菌量为105~106cfu,4类供试品中1g或1ml接种菌量为106~108cfu,接种菌液的体积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0.5%~1%,充分混合,使供试品中的试验菌均匀分布。5、将接种的供试品在试验期间置20~25℃,避光贮存,贮存温度的变化应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防止被污染。抑菌剂效力检查法存活菌数测定根据产品类型,在供试品刚接种(0时)及表2规定的间隔时间,分别从上述每个容器中取供试品1ml(g),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稀释成1∶10、1∶102、1∶103等稀释级。采用平皿法或薄膜过滤法(照附录ⅩⅢC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

7、定每份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存活菌数测定由于供试品中含有抑菌活性,所以菌数测定方法应进行验证。根据菌数测定结果,计算1ml(g)供试品各试验菌所加的菌数及各间隔时间的菌数,并换算成lg值。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测定细菌用胰酷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测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结果判断1、抑菌剂效力根据各间隔时间测定的菌数1.0lg值相对于初始值(0时菌数1.0lg值)减少程度进行评价(见表),试验结果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保留一位小数点。结果符合表,要求可判断该产品抑菌效力符合规定。表防腐剂抗菌效力标准1类供试品细菌7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lg,14天菌数下降

8、不少于3.0lg,第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真菌与初始值比,到7、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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