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6417092
大小:2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20-06-23
《如皋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如皋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村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防控村镇建设安全和质量事故,确保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号)以及《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工程建
2、设,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指村镇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公共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工程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村镇建设工程分为限额以上工程(一类)、限额以下工程(二类)(以下简称一类工程和二类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依据职责及本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部门、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应将村镇建设审批的信息及时通报市住建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做好配合支持工作。第四条各镇(区、街道
3、)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及本暂行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二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市住建局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第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督促辖区内一类工程建设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各项手续。第六条村镇工程建设应当贯彻国家、省和本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新型建筑材料。第七条村镇建设规划划定建设用地时,必须考虑选址安全因素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考虑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地质条件不稳定、
4、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区域。第八条在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适当增加取土孔,并在地质勘察报告中做出农民自建住宅基础埋深及基础形式的初步建议。第二章一类工程管理第九条一类工程是指各镇(区、街道)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建筑工程、以及农民集资建房。第十条一类工程的建设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由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承包一类村镇建设
5、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第三章二类工程管理第十二条二类工程是指各镇(区、街道)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不含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不含平方米)以下的村镇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住宅等工程。第十三条二类工程必须符合规划、土地使用管理要求。村(居)民自建住宅应当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二类工程在申请建房前,应与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工前去现场踏勘,确保施工现
6、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工程报建备案手续,施工方应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五条二类工程建设方应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也可依照有资格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和选择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市住建局负责推荐村镇住房施工图样,免费提供住房户选用。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建设方应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经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
7、和施工安全负总责,承担首要责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管和指导,对一类工程特别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要加大对一类工程执行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督促企事业单位主动将一类工程报请市住建局纳入监管。第十七条 二类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首要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办理规划、用地、工程建设等手续,严格材料供应,尊重工期要求。二类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工作,市住建局依照职能负责业务指导。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个人)在镇(区、街道)规划区建设二类工程,应当向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对其规划、用地批准手续、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基本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批准开工建设,并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