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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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标题】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0-11-15·【失效时间】1994-8-22··【全文】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2、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和村寨(包括国营和集体农、林、牧、渔场场部,不含工矿区)。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必须遵照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规划;按照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逐步建设的方针进行建设。第二章集镇规划建设第四条村镇总体规划应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和环状为依据,对辖区范围内的集镇和村寨进行合理布局,为集镇和村寨规划建设提供依据。城市和县城的近郊区的集镇和村

3、寨建设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协调。第五条集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集镇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和安排。集镇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的安排为三年至五年。第六条集镇建设规划,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区公所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国营和集体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建设规划。自行组织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集镇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即作为指导和管理集镇建设的法定文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安排建设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4、。如确需变更或修改规划,应报原批准机关核准。第八条在集镇建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集镇建设规划作出的用地决定。如因征地或拆迁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九条集镇居民、农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建房者向所在的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由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的建房定点申请书。干部需要建房时,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批准。(二)由村镇建设管理所根据规划要求和建房户的条件,核准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报区公所批准,发给《贵州省

5、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三)建房者持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四)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到村镇建设管理办理《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并同时缴纳管理费。(五)在施工放线时,必须经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到现场校验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动工。第十条集镇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任务书向所在的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选址、定点申请书,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第八条第(二)、

6、(三)、(四)、(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一条集镇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标准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镇建设应由持有资格审查级别证书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有证施工单位施工。第十二条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推广农村建房适用技术,采用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通用设计等,要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三条集镇建设要逐步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或由县人民政府村镇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居民集资统建。第十四条要贯彻人民集镇人民建的方针,集镇的建设资金,主要

7、依靠发展经济、自筹解决,实行由国家、地方、集体、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也可适当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用于集镇的维护和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要适当安排用于市场建设。公益事业的建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大家投资、大家受益的原则。第十五条在集镇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和个体建筑户,必须持有关的证件到工程项目所在的村镇建设管理所办理审查登记手续,并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三章村寨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村寨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8、根据当地条件和今后发展的情况,合理布局和安排村民建房,村寨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村寨都应进行规划,村寨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公所备案。第十八条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建房者向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建屋申请书。(二)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三)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发给《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方能动工建设。在领取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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