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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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一、法学方法1、方法、方法论与法学方法方法是用以解决主体所面临的问题的技术性手段。方法论是对这种技术性手段的理论说明与概括。法学方法是人们在认识和探寻法律、法律现象及其基本规律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技巧。不同法学流派可能有不同的法学方法。2、方法之于学科的意义确立学科独立性的因素:研究对象,研究方法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基本问题是“是什么”;注重对法律的概念、源渊、形式和效力进行解释;很少甚至不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对法律的影响,而仅限于

2、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社会实证方法:基本问题是“实际上是什么”;注重对法律进行社会和文化事实的现实主义的解释。价值分析方法:基本问题是“应当是什么”;注重对法律的价值进行解释。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讨论材料:穆勒诉俄勒冈州1908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案件,情节如下:穆勒与俄勒冈州一家洗衣店的老板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合同约定:穆勒每日工作时间为14小时,否则老板有权拒付工资。由于工时过长,穆勒身心憔悴,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向老板提出减少工时的要求,遭老板拒绝,理由是合同是自愿签订的。穆勒诉诸法院,理由是:俄勒冈

3、州已经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了女工最长的劳动时间,而她与老板签订的合同明显违反了这项法律。而老板认为,俄勒冈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一系列有关契约自由的宪法性质的判决,而这些判决是根据联邦宪法中契约自由条款而来的,因此,俄勒冈州的法律违宪。官司经过州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穆勒和老板各有胜负。判决老板胜诉的理由是:以前也出现过有关女工劳动时间案件,联邦最高法院都以契约绝对自由作为理由,判决其他女工谨守合同。官司最后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请尝试以不同的法学方法分析此案并作出判决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4、法

4、学方法与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实践性讨论材料:海瑞断案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参见《海瑞集》转自《万历十五年》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讨论材料:吉邦斯诉奥格登案的法理学分析1815年,新泽西州有个商人叫奥格登,他想使自己的船舶能够往来于新泽西州的伊丽莎白镇和纽约州的哈德逊河,便与两个享有该航道独占权的纽约商人签订了租用航道的契约。不

5、久,新泽西另外—个商人吉邦斯想与奥格登在生意上展开争夺,在伊丽莎白镇的河边建造了—个码头,使船只照样往来于奥格登租赁的航道。航道主人的权利是纽约州议会授予的。航道主人和租户奥格登便将吉邦斯起诉到了当地法院。几次审理下来,吉邦斯均以败诉告终。吉邦斯不甘心,在纽约州联邦法院重新引发诉讼,反告州议会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并且认为航道主人和租户绝对没有理由独占州际航道。第8款的规定:州与州之间的通商,州议会无权过问,更无权制定法令加以管制,一切均由国会决定。而国会从未对此作出决定,既然如此

6、,自己的船只就应该畅通无阻。纽约州的联邦法院依然判决吉邦斯侵权成立,吉邦斯便将案子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宪法“通商”一词里面的“商”字。通商直白地说就是商业的互通;而“商业”一词大体说采就是“买卖”的意思。在吉邦斯的案件里,原告被告争论的是“航运”。航运与买卖是什么关系?奥格登主张“商业”一词的本意,航运与买卖完全是不同的事情,所以,州议会在航运问题上颁布独占并没有违反宪法。马歇尔认为奥格登一方对宪法里“商业’’一词的理解太褊狭了,在宪法里,“商业”不

7、仅指买卖,而且指相互往来,吉邦斯因此胜诉。马歇尔的判决是意义深远的,因为它不仅宣布了航运独占制的寿终正寝,而且使当时以及日后的所有州际通商所用的运输工具和通讯工具,包括飞机、火车、电话、电报等,无不受制国家的整体管辖之下,从而获得飞速发展,甚至旅游、大众传媒等行业的发展也因此获益匪浅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一、法律解释释义法律解释指的是对法律规范性含义的阐明二、法律解释理论因法律解释的目标不同而有立法者意志说和法律意志说,并有其后出现的折中说。立法者意志说,或称为主观说或意志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

8、究立法者当时的心理意愿。法律意志说,或称客观说或表示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乃在于解析法律内存的客观的规范的意义,因为法律一旦制定,就脱离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了客观性,并开始循着内在的意图发展,产生出其自身的实效性,这些发展并非全在立法者的预期之中,所以法律不再受立法者约束,而立法者本身未必真正知道自己制定的法律。折中说,认为,只有兼顾主观说与客观说的立场,法律的真正意义才能被发现。目前国内在学者多倾向于客观说或者折中说。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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