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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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之股份来源:http://china.findlaw.cn/gongsifalv/  【找法网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导读: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之股份。本文由找法网公司法栏目提供。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

2、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具体方式和时间〗。  注释:已成立1年或1年以上的公司,发起人已将所持股份转让的,无需填入发起人的持股数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注释:公司发行的其他种类股份,应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

3、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4、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5、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

6、ttp://china.findlaw.cn/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释: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当进行说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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