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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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股份3第一节股份发行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第三节股份转让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第一节股东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8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9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0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2第五章董事会15第一节董事15第二节董事会18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第七章监事会23第一节监事23第二节监事会23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5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5第二节内部审计27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

2、7第九章通知和公告28第一节通知28第二节公告28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8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8第二节解散和清算29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0第十二章附则31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扬州扬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3、变更;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于2014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万股,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YANGZHOUYANGJIE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25008。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49.0843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

4、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5、务总监。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31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质量求生存,参与市场竞争,保信誉,逐步扩大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6、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7、认购股份(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465075%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155025%合计6200100%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7,249.084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249.0843万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31(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

8、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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