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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车队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车队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车队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的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根据《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车队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考核实施细则对《规定》和《办法》的条款进行量化细化,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明确车队的管理责任和驾驶员的工作责任,提高车队的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职业道德,为学校的交通服务保障提供有力的保证。第二条综合管理处对车队的考核。综合管理处对车队教职工上下班接送车费、车辆维修保养费、油料消耗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与单项考核,定额包干
2、指标根据《办法》前三年的实际消耗开支的情况进行确定。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车辆维修保养费的考核。车辆维修保养费的定额包干指标根据《办法》实施前三年的车辆维修保养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确定。学校实行节约有奖,超支处罚的管理措施,车辆维修费全年包干基数年终有节余的,学校收取20%,综合管理处留用80%;综合管理处留用部分设立奖励基金和维修基金,其中:部门奖励基金10%、车队奖励基金30%、维修基金40%。车辆维修费全年包干基数年终有超支的,学校按超支总额40%对综合管理处进行处罚并与留用部分同比例扣回。综合管理处对车队每辆车要制定
3、相应的维修定额,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计发消耗定额考核津贴。三、油料消耗费的考核。油料消耗费的定额包干指标根据《办法》实施前三年的油料消耗费实际消耗的情况进行确定。学校实行节约有奖,超支处罚的管理措施,车辆油料消耗费全年包干基数年终有节余的,学校收取60%,综合管理处留用40%;综合管理处留用部分设立奖励基金,其中:部门奖励基金10%、车队奖励基金30%。车辆油料消耗费全年包干基数年终有超支的,学校按超支总额20%对综合管理处进行处罚并与留用部分同比例扣回。综合管理处对车队每辆车要制定相应的油料消耗定额,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计发消耗
4、定额考核津贴。四、奖励费的兑现与处罚费的扣除。综合管理处对车队考核兑现的奖励费与扣除的处罚费负有处置的权利。处置本着管理责任的大小、工作责任的轻重进行奖惩。第三条 综合管理处对车队驾驶员的考核。综合管理处对车队驾驶员的工作任务、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消耗定额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学校设立驾驶员考核津贴,在职驾驶员与聘用驾驶员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综合管理处负责实施,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工作任务60分、行车安全15分、服务质量15分、消耗定额10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兑现考核奖惩金额。一、驾驶员
5、的工作任务考核。驾驶员的工作任务包括正常上下班、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夜间等时间的接送用车、公务用车、值班用车。驾驶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车辆行驶车公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情况:车辆调度10分、出车手续10分、出车任务70分、行驶记录10分。二、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主要考核车辆行驶安全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情况:安全学习20分、行车安全80分。三、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考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主要考核行车服务、车容车貌等方面的内容,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情况:行车服务
6、60分、车容车貌40分。四、驾驶员的消耗定额考核。驾驶员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主要考核车辆维修费、油料消耗费,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情况:车辆维修费50分、油料消耗费50分。第四条 综合管理处对车队驾驶员的考核,采用测评、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工作任务、服务质量、车容车貌采用不定时法进行抽查考核,不定时的抽查考核时间由考核小组决定。第五条 为加强对车队的考核,综合管理处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综合管理处分管车队的负责人担任,组员有:综合服务科科长、车队长、副车队长,考核的日常工作由车队长负责。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津贴的兑现。车队每月考核合
7、格,学校按驾驶员人均400元考核津贴包干给综合管理处,由综合管理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驾驶员考核津贴。驾驶员考核分数平均85分以上,人均400元;84分-75分,人均350元;74分-60分,人均300元;60分以下取消考核工资。驾驶员考核分数每次考核都在90分以上的,年底一次性给予奖励600元。驾驶员连续3次考核或一年中考核有6次都在60分以下的,聘用驾驶员解除合同,职工驾驶员调离驾驶工作岗位。考核工资表由车队负责编制,综合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发放。第七条 本考核实施细则附《综合管理处车队驾驶员考核评分表》。第八条
8、本考核实施细则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考核实施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管理处二OO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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