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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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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应用 【摘要】基于平衡受害人权益保护和行为人自由的需要,环境侵权领域发展出了一系列新型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它们均有特定适用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形。我国司法实践中虽出现了一些创造性地运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案例,但相关法院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环节和灵活运用相关方法方面完善该原则应用的方法体系。【关键词】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盖然性;疫学因果关系;间接反证在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确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但与一般法律关系
2、比较,环境法律关系当事方之间总存在一个中介——环境,由于环境破坏和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积累性,损害致因的复合、复杂性,人类对其认知意识、认知技术能力水平的有限性,使得环境法中要确定必然性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鉴于此,环境侵权领域发展出了一系列新型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这些因果关系推定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大量应用,有必要进行总结,归纳不同方法适用的场合与规律,构建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应用方法体系。9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应用 【摘要】基于平衡受害人权益保护和行为人自由的需要,环境侵权领域发展出了一系列新型
3、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它们均有特定适用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形。我国司法实践中虽出现了一些创造性地运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案例,但相关法院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环节和灵活运用相关方法方面完善该原则应用的方法体系。【关键词】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盖然性;疫学因果关系;间接反证在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确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但与一般法律关系比较,环境法律关系当事方之间总存在一个中介——环境,由于环境破坏和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积累性,损害致因的复合、复杂性,人
4、类对其认知意识、认知技术能力水平的有限性,使得环境法中要确定必然性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鉴于此,环境侵权领域发展出了一系列新型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这些因果关系推定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大量应用,有必要进行总结,归纳不同方法适用的场合与规律,构建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应用方法体系。9一、因果关系推定原则适用的相关做法及其优劣分析(1)盖然性说。盖然性说又称优势证据说,是指环境侵害案件中只要因果关系存在的盖然性(即可能性)大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盖然性,就可以认定因果关系存在。即只要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超过50%9以上的盖然性证
5、明度,即可作出结论。显然这种证明方法并不完全科学,如果双方提出的证据价值均很低时,其弊端更是显而易见。因此,优势证据说未被广泛应用。(2)疫学因果关系说。疫学,是医学上普遍采用的确认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机理、途径以及易感人群及其发病率如何等的科学和方法。在四日市大气污染公害诉讼案中,日本法院查明,自企业开始运营的20世纪60年代起,津矶的二氧化硫的浓度逐年增大;而对四日市不同污染地区的调查结果是:与污染程度低的调查对象地区相比,津矶罹患支气管哮喘病的比例逐年明显增加。综合以上事实,因被告六家公司的排烟导致的大气污
6、染与原告公害病的发生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此说降低了优势证据说的盖然性,提出了一种具体的标准,可以对复杂的因果关系做出有效的判断,所以为许多国家引用。其不足一是只适用于环境污染造成人体患病的场合,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对于非特异性病患,仅以现在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就要直接证明污染与每个疾患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可能的,需要更科学的严密性。(3)间接反证说。主张这一理论的人认为,由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联因素较多,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其中的部分关联事实,其余部分的事实则被推定为存在,因而被告负反证其不存在的责任。在日本新泻水俣病案一审中,法
7、院对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过程是:“(A)被害疾病之特性及其原因(病因)物质;(B)原因物质到达被害人或被害地的途径(污染途径);(C)加害企业原因物质之排放(从产生到排放的装置)。……在类如本案的化学公害案件,要求被害人进行自然科学上的解释和证明,确实有背于作为侵权行为制度基础的衡平原理。因此,对上述(A)和(B)的事实,依据情况、证据的积聚,如果能够就因果关系的科学关联作出没有矛盾的说明,就应当解释为已经证明了法律因果关系。如果上述(A)、(B)的举证已经完成,就污染源的追寻而言,显然已经到达了企业的门口,因此于(C)
8、部分,实不如认为,因果关系的存在应予以事实上推定。如果企业方面不能证明自己的工厂与污染源无关,即应认为原告已经尽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举证。”间接反证说大大缓解了原告在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上的困难,操作较为便利,适用也较为广泛,但原告究竟要对哪些步骤或部分进行举证,各家学说有不同的看法。而且,由主要事实推定其他事实的过程中,究竟是以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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