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

ID:5595584

大小:2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_第1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_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_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40831(颁布时间)19940831(实施时间)宁政发[1994]99号(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区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采矿权人),均应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

2、门征收,并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征收部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征收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第五条 矿区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区范围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征收。第六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开来回采率系

3、数=ˉˉˉˉˉˉˉˉˉ           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其消耗的矿产品数量,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第七条 对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采矿权人,由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值。第八条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附具

4、矿种名称、矿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所需的数据资料,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一)第九条 征收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缴款书一式六联。(见附表二)第十条 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期限由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但应于每年的七月三十一日前缴清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缴清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十一条 有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银行划拨形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无银

5、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十二条 凡有《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未矿权人申请,经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在免缴、减缴申请批准前,应当按规定期限缴清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免缴、减缴申请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库。《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所称“废石(矸石)”、“尾矿”和“工业品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界定;不能界定的,由征收部门核定。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申请免缴、减缴

6、矿产资源补偿费,须在每年一月底前就其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理由、期限及减缴幅度等,以书面形式一式四份报送当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在接到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后的十五天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后三十天内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其中减缴额超过应缴额百分之五十的,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采矿权人,每半年向征收部门

7、报送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有关资料;免缴期不足半年的采矿权人,在免缴期结束时应当立即报送上述资料。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在中止或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在依法办理闭坑手续后,自批准闭坑日期起停止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十六条 征收部门所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缴库手续,收缴的滞纳金和罚没收入全额就地上缴国家金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收入和滞纳金不得截留、坐支、挪用或私分。第十七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所需的工作经费,按规定在自治区所得的矿产

8、资源补偿费中设矿产资源管理补充经费项目列支。第十八条 征收部门在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有权检查、取录采矿权人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所使用的原始单据、票据、会计帐目、记录及其他资料,有权进入现场取得有关数据资料,以确定采矿权人提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是否真实准确。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提供。征收部门对前款所列资料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违反《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