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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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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如何提高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一种与计算机技术紧密联系的新型证据一一电子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例如,火灾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录像、围观群众用手机拍摄的视频片段、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记录和一些电子设备的操作记录等等。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形式、效力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证据作为火灾调查工作中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出现,因而当前研究如何能够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对于准确客观的认定火灾事故原因非常有必要。关键词:火灾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1.引言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证据是确保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客观准确地认定火灾
2、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的客观依据,所以火灾事故调查中运用的各类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一种与计算机技术紧密联系的新型证据——电子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例如,火灾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录像、围观群众用手机拍摄的视频片段、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记录和一些电子设备的操作记录等等。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形式、效力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证据作为火灾调查工作中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出现,因而当前研究如何能够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对于准确客观的认定火灾事故原因非常有必要。2.电子证
3、据的概念及特征2.1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简单的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文件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传统的电报、电话信息、传真资料等都可以归入广义的电子证据中,而当前运用较为广泛的电子视频监控、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聊天资料、电子签名等则成为电子证据的主干,它们已成为证据体系当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运用了多处电子视频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燃放烟花造成火灾的当事人;在上海静安区“11.15”特
4、大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就利用多部手机拍摄的视频及照片确定了最初起火部位,为认定火灾原因提供了有利线索。2.2电子证据的特征电子证据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较,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2.2.1电子证据具有科技性。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相传输,都必须以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技术为依托,很多情况下,发现、收集、固定和使用电子证据也需要一定计算机技术,并使其能在没有外界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下准确地储存和反映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2.2.2电子证据具有直观性。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
5、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特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2.2.3电子证据具有形式多样性。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昼、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的类型。2.2.4电子证据具有可灭失性。电子证据在火灾中往往会因过火燃烧、高温辐射、消防射水、建筑物坍塌等原因而造成数据损坏或灭失,使调查人员对火灾原始现场的相关资料无法掌握。2.2.5电子证据具有便捷性。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审查、核实、
6、便于操作也是电子证据的优点。而且电子证据能够避免其他证据的一些弊端,如证人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相对来说比较准确,比较接近火灾真实情况。3.电子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火灾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对于火灾事故调查中查明火灾原因,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诉讼法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电子证据具有可修改性,不能为肉眼分辨,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真实性,只能作为二次创作品对待,其
7、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因为在复制、修改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可能会出现失真、丢失等现象,从而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其次,电子证据具有间接证明性,它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听反映的事实并不是本质的真实,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因此,《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明确规定了电子证据的间接性。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电子证据的原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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