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

ID:55683047

大小:4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5-24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_第1页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_第2页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_第3页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_第4页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化工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化工学院教职工考勤条例(试行)为加强全院教职工组织纪律性,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根据国家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条例。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第二条各教学院(部)担任授课、助课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其他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第三条不实行坐班制的教师,除完成平时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要按时参加登校日活动和教学院(部)、系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第四条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每日按8小时考勤,当天的事务要及时处理,不扯皮,不推诿,加

2、强岗位间协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第五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有病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干私活,不得闲串聊天,不得把小孩带入工作岗位,因故不在工作岗位(包括去其它部门处理公务)要报告领导和同室其他人或挂(留)条表明去向。第七条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考核、评优、竞聘上岗参考条件之一。第八条学院通勤车在通勤期间,每天下班后10分钟发车。第二章考勤办法第九条全院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日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应将考勤工作列为单位职责

3、范围,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并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兼任。第十条考勤形式采用个人签到或考勤员记录的办法,对迟到、早退现象要按时记载,对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计生假等要按请假条和诊断书进行记载。考勤记载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实行月末汇总上报制。各单位考勤员根据考勤记录填报《教职工考勤统计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月初五日内连同各种假条一并报人事处(遇节假日顺延)。第十二条实行平时抽查、年终评比。平时人事处牵头,会同院办等有关单位,将实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向全院通报。年终时将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总

4、结评比,评比结果向全院通报,对考勤工作好的单位和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进行表扬,对考勤工作不认真,经常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单位领导及考勤员提出批评,严重者呈请院长办公会议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章法定节假日及请销假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计十一天:元旦一天(一月一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第十四条教职工因事、病等原因不在工作岗位,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产假、

5、计生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勤员随考勤汇总表一并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者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考勤员销假。第十五条教职工因事、病等原因请假,应按以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1.学校领导请假,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2.处级领导干部请假,由组织部及主管院领导审批;3.其他教职工请假按以下权限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科(系、室)领导审批;四天至七天经科(系、室)领导同意,由处、教学院(部)领导审批;八天及以上经科(系、室)、处(教学院、部)领导同意,由处(教学院、部)领导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必要时应报请院长审批。第四章病假及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教职工请病假必须经

6、县以上医院检查确诊,并开具病休诊断书,否则考勤按旷工处理。第十七条因病休假者,必须先向本单位领导和考勤员出示病休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事后补交证明;患急病或出现紧急事故者,可待病愈出院后补交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病假期间的病休时间计算应含节假日时间。第十九条病假期间校内津贴按吉林化工学院《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其工资待遇如下: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者,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参加工作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3.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从第七个月起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发

7、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参加工作不满十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70%。第二十条因公伤、残治疗、休养者,可根据医院、本单位证明,院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处理。其治疗休养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因病停工六个月及以上者(含因公伤停工者),复工时必须持校医院健康诊断书,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上岗后应有l-3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又停工治疗者,前后病休时间按连续病假计算,如患其它疾病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第五章事假及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以工作为重,一般不要请事假。如有特别情况必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申请事假,按审批权限批准并

8、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一年内累计事假(半天起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