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

ID:5564572

大小:7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2-18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_第1页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_第2页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_第3页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_第4页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_第5页
资源描述:

《甘肃省道0809路运输管理条例080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管理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者。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不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道路运输的管理职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运

3、输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方面加强调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  第六条 申请经营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  第七条 申请经营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技术经济条件的有关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道路客

4、货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随车携带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参加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道路检查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可以在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客货运站点和运输服务的作业现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接受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的统计资料。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5、记时,应当在三十日前向原审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法向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原经营地公告。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工时定额及费率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经营项目明码标价。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客票、货票及其它结算凭证,不使用规定票据或者不付给有效票据的,旅客、托运人或者其他服务对象可以拒付费用。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按照国家及省人民政

6、府的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交通规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实行管理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动纠正不适当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行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保障道路运输畅通,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服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高速客运、定线客运、旅

7、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包车客运等。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等。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线路、经营区域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审批,或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零担货物运输实行定线、定点、定班次运输。  第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运营,在核准的站、点载客,并按规定的班次、时间发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运行。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

8、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拒载乘客。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除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外,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运送。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车站、港口、货场的集散货物和大宗、重点货物运输进行组织协调。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应当签订运输合同,实行合同责任运输。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