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

ID:5561968

大小:901.50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7-12-18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_第1页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_第2页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_第3页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_第4页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cta税法归纳—税一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税法一税法一目录第二章增值税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第八章关税税法二目录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税法的原则原则具体原则要点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2、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税法的解释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 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3、总署)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5个暂行条例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法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规范性文件县级税务机关局领导多数属于行政解释税收实体法的六个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

4、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第二章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具体规定基本划分标准年销售额的大小(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

5、,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会计核算水平(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特殊划分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指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

6、理(新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认定权限(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

7、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货物来源货物去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投资、分红、赠送购入不计进项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自产或委托加工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注意】视同销售的规定共有八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Ⅰ、税务代理实务考试必考的知识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