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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4卷第1期绍兴文理学院学报Vo1.34No.12014年1月JOURNALOFSHAOXINGUNtVERSITYJan.20l4论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的区分——兼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朱识义(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浙江绍兴312000)摘要:公司法人格与有限责任系不同的法律制度设计,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制度规制对象不尽相同,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是既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不作区分而一体规定的做法有欠科学,应当予以纠正。关键
2、词:法人格;有限责任;区分中图分类号:D3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3X(2014)01—0036—06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公司法理论界与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实质是有限责任的否认。在有限责任未扩张至有限合伙企业之前,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等同,在有限责任扩张至合伙企业即有限合伙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出现后,公司法人格否认即等同于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有限责任否认除了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外还有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的否认。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人格
3、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还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有限责任具有不可否认性,故只可能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而不存在有限责任否认的问题。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的关系并未作明确区分。那么,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之间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大方之家。一、“否认”对象之区分:公司法人格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之区分“否认”以“承认”为逻辑前提。有限责任的否认以有限责任的“承认”即有限责任制度的
4、存在为逻辑前提,公司法人格的否认以公司法人格的“承认”即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存在为逻辑前提。要区分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首先必须区分“否认”的对象,即区分公司法人格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人格为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公司法人格制度通过淡化投资者成员资格提高现代企业的组织度,升华企业组织团队人格,最后形成独立公司法人格。该制度功能主要体现为人格区分,即通过赋予公司以独立法人格,将公司与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者(董、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区分开来。有学者将公司法人格制度人格区分功能定性为“积极的财产区分”。该功能
5、具体体现为:其一,集资功能。公司法人团体能够多方聚集资本,兴办单个自然人难以完成的事业。其二,延续功能。团队人格在理论上具有永续性,法律赋予公司团队法人格从而使得其存续突破了投资者成员自然寿命的限制。另外,公司投资者一旦将其财产出资于公司或认购公司股份,即不得随意向公司要求退股,从而避免迫使公司部被清算终止。股东个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取回其投资于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公司可以免受单个股东的债权人的追索破坏。其三,便捷交易功能。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格,便于其以团体名义对外参与市场交易,并以自己所有的独立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为
6、法律赋予公司独立财产权,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财产进行直接追索,公司财产成为公司独立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一般信用担保,公司债权人将优先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债权人而就公司财产获得受收稿日期:2013—11—04作者简介:朱识义(1975一),男,江西万年人,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1期朱识义:论公司法人格否认与有限责任否认的区分——兼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j=款37偿。公司法人格制度不仅具有阻却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债权人追索公司财产的作用,同时也具有阻却公司债权人追索
7、股东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的作用,从而具有调整公司投资者(股东)及其债权人、公司经营管理者及其债权人和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功能。申言之,由于公司具有独立法人格,股东个人的债权人只能追及股东个人的财产,不能追及公司的财产;公司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债权人也只能追及经营管理者个人的财产,不能追及公司的财产;公司债权人只能追及公司财产,不能追及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个人的财产。公司独立法人格制度将公司债权人、股东个人的债权人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债权人分隔,使之不能“相遇”而避免利益冲突。有限责任是指在一般情形下,投资者
8、向企业缴纳出资或股款后,对于企业债权人和企业均不负任何法律义务或责任。有限责任制度是随着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确立起来的,其功能主要体现为阻却企业债权人追及企业投资者非投资于企业的其他财产,即企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保障仅限于企业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财产。具体体现为:其一,风险防范功能。通过风险损失内在化的安排,投资者风险具有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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