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内部结算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集团内部往来业务核算的管理,避免内部公司的往来核算不清,适应集团财务管理需求,达到集团报表合并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关联公司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三、内部结算流程1、各关联公司间发生往来业务时,由付款公司填制集团公司内部结算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双方各一联),并将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往来公司,进行往来结算;2、各公司收到往来公司发送的电子版结算单后,应及时做账;3、每个报销日(周三),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回集团,在纸质版结算单上双方签字确认;4、各公司应在每月结账前,完成当月对帐工作: ① 每月30日至次月1日,各公司财务
2、部将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当月的往来明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② 各公司在收到往来明细后,应及时核对,核对中发现的错误,错误方应及时纠正。往来对帐工作,应在次月1日前完成; ③ 各公司应于次月1日下班前制作往来对账表签字后发送给对应公司,对应公司应在收到对帐表的1日内签字回传;④ 对账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出现调节项。特殊情况是指单据发出方按规定日期发出,而接收方在次月1日下班前未收到往来单据的情况。;① 对账表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出现跨月调节项;② 每月2日,各公司应将所有往来对账表报送集团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管理。四、内部结算单填制说明1、票据号根据“付款公司(三位)+年+月+编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