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帐工作: ① 每月30日至次月1日,各公司财务部将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当月的往来明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② 各公司在收到往来明细后,应及时核对,核对中发现的错误,错误方应及时纠正。往来对帐工作,应在次月1日前完成; ③ 各公司应于次月1日下班前制作往来对账表签字后发送给对应公司,对应公司应在收到对帐表的1日内签字回传;④ 对账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出现调节项。特殊情况是指单据发出方按规定日期发出,而接收方在次月1日下班前未收到往来单据的情况。;① 对账表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出现跨月调节项;② 每月2日,各公司应将所有往来对账表报送集团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