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前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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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不正当竟争法》前黠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前瞻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武双教授课题组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刑法、合同法、劳违约责任等事项。虽然未与雇主签订保密协议,动法等都或多或少地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直接保护,但依据雇主所设定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证据知识产权法也起到了间接的保护作用。但整体来可以推定雇员应承担保密义务的,该雇员应承担看,最主要的还是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保密义务。进一步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3.竞业限制义务优势,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人单位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

2、护,防止商出台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业秘密因雇员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之外使用而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露,要求知悉或可能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对《反不正当与其签订竟业禁止合同。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竞业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补充作用,但仍有其禁止的范围与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补偿费的支不足之处。结合商业秘密保护实践,本文对我国商付方式、违约责任。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发展做出了全面的设计。例如:雇主可以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1.商业秘密的定义的雇员签

3、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可以就竞业限制本条在于定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的内容、期限、范围等内容进行约定,但协议内知识产权,应符合下列要件:(I)不为公众所知;容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从(2)具有经济价值;(3)保护措施的合理性。为雇佣关系终止时起算不得超过三年。具体的竞业避免商业秘密内涵与范围不明,应对商业秘密进限制期限,应当依据特定情形确定。受到竞业限行界定,并对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防止理解上制的雇员应当获得相应补偿。的分歧。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例如: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主要以列举的

4、方式,从不正当获取和未经有经济价值、己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信息。不为公同意的披露或使用来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众所知悉,是指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型。但此仅为例示,最常见且最具代表性行为,悉和容易获得。具有经济价值,是指有关信息具有倘若有其他侵害商业秘密之行为,权利人可根据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所称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规定,维护其商业秘密。优势。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应当依据特定情形判断,例如:任何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侵犯他人的但不要求保密措施能够阻止不正当手段。商业秘密:2.保密义务(1)以盗

5、窃、贿赂、胁迫、欺诈、违反或引用人单位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雇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员者以不正当手段披露商业秘密,得要求知悉或业秘密,或者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实施间谍行为者肯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与其签订保密的;明知或者应知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合同。保密合同依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得自行秘密后,仍从第三人获取该商业秘密。协商决定保密义务的内容与范围、保密费的数额(2)未经明示或者默示同意,披露或者使用及保密费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他人商业秘密。此处所称的使用包括直接使用和例如:雇主可以

6、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间接使用。直接使用,是指侵权人利用他人商业的雇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保密的内容与范围、秘密进行生产、制造等行为,或者在他人商业秘圜[覆孽《厦不正当麓争法》黼隧密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判断是否存在直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必要成本,为其所得接使用时,不以涉诉信息与商业秘密存在相同或利益。(3)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者实质相似为要件。间接使用,是指前述情形之理确定。(4)因被侵害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外,侵权人使用了实质上来源于商业秘密的信息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

7、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5.侵犯客户名单的行为元以下的赔偿。规定侵犯客户名单行为的特殊构成要件。例对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如:客户名单,是指满足商业秘密要求的有关客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户身份或客户需求等信息。雇员离职后不得引诱赔偿数额。前雇主的客户与其本人或新雇主进行市场交易,1O.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但客户自愿选择的除外。在我国,第三人不知或者不应当知道《反不6.取回权与返还请求权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依民法关于权利行使及占用制度的理论

8、,对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善意第三于现时发生的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有所区别。如果善人得以己力制止、抗拒或防御;商业秘密被不正意第三人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之前,为使用该商当取得后,权利人得以己力就地或追踪向侵权行业秘密,已投入巨额资金兴建厂房,购置设备,为人取回体现财产权利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或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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