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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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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房建设计划范文20XX保障房建设计划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保障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京住保〔20XX〕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市政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今年保障房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分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同意将东城区豆各庄渠东地块棚改安置房等97个项目纳入今年本市保障房第一批建设计划。现将《北京市20XX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区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主体作用。区政府主管区长要亲自抓好保障房建
2、设工作,定期组织区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召开项目调度会,指定专人跟踪议定事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申报项目前期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征地拆迁尚未完成和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要加快组织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加紧编制规划方案,及时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各区政府要统筹考虑本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求,组织好本区负责建设的定向安置房建设工作,要倒排工期,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建设任务。各区政府要加强定向安置房使用管理,确保房源分配公开透明,在解困同时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得以安置房数量来调节补偿标准。就地回迁项目,原则上控制一个产籍户购买一套回迁房
3、的标准,异地安置的项目,原则不超过两套。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货币化安置补偿力度。二、相关部门主动服务,相互配合,为项目早开工创造便利条件。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绿通、立项等手续;市国土部门要抓紧完成已计划开工的保障房项目供地,可先期入市,其他手续跟进完善;市规划部门要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主动前移,加快调整保障房建设集中区域控规调整,提前介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启动招投标程序,继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XX]14号)文件,依法实施招投标工作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
4、理施工登记手续,开展施工活动,工程监理必须同时到位。三、同步开展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区应在确定保障房项目时同步编制保障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专业公司应及时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加快组织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专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各审批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快办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手续。市相关部门应提高协调层级,形成定期协调机制,确保项目主体工程与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四、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各区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区保障房项目开竣工情况书面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指
5、导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市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有关保障房工作信息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如建设计划中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批准。附件:北京市20XX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4月13日市建委关于办理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结转投资计划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落实好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市建委将于近期开展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结转工作,现将
6、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持有20XX年市建委下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产权置换安置房、村民安置用房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应申请20XX年结转投资计划,已竣工入住的项目除外。二、申报方式申报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申报要件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办理计划结转。各区县初审并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市建委办理计划结转。三、申报要件1.项目结转计划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目前进展情况、20XX年计划安排,未开工项目要说明未开工原因;申请格式见附件);2.20XX年市建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结转计划,如项目进行了调整,需提供20XX年房地产项目调整计划;3.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
7、文件(划拨土地的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土地的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4.已开工的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20XX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其中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提供电子版(见附件)。项目已批复标准地名的,在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备注栏中标明标准地名。四、时间安排1.10月21日至10月31日:项目建设单位向各区(县)建委报送有关资料,区(县)建委进行初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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