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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休养工作条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休养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精神,切实落实事业单位员工休养工作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增强学校凝聚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完善我校休养工作的管理机制,提高休养工作的水平,结合我校以前修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 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办法 1、在职教职工每2年享受一次暑期休养。 2、教职工休养一般安排在暑假。 3、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具体安排实施,每次推荐3-5个
2、不同地点、不同费用的休养点供教职工选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合适的线路组团,学校指定有关同志担任负责人。 4、休养费按区人保局规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享受3000元,20年以下的2000元。 5、休养费用超过部分由教师自理,不足部分不退。 6、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休养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予补贴。 7、教职工如携家属参加休养,由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参与,家属费用全额自理。 8、非编人员如需参与休养,经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参与,费用全额自理。 9、休养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乘车船(飞机)的,造成
3、经济损失,由休养员本人承担。 10、在休息休养期间有不遵守休养规定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11、休养员要遵守休养的规定和纪律,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不无故离团。 12、休养待遇不得转让其他任何人,一经发现,经费全部自理。 13、所有参加休养人员必须确保身体健康,填写好健康表后方可出行。 此条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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