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及公用物料调整管理办法.doc

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及公用物料调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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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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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及公用物料调整管理办法1目的确保生产装置运行稳定,规范公用物料调整及加减负荷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严格生产管理秩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装置负荷调整及公用物料调整的管理。3管理要求生产装置加减负荷规定:生产装置正常维持100%负荷运行。生产装置100%负荷为:装置日产2000吨精甲醇。生产装置运行负荷低于100%时,由生产车间根据装置运行情况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决定运行负荷。生产装置由于受工艺、设备、电仪等因素影响需要做加、减负荷操作时,必须汇报调度室,经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可先执行后汇报,要求必须说明加减负荷原因及目前运行情况。生产装置大于100%负荷运行规定:为满足市场需要

2、、完成生产任务、优化运行工况及其它需要提高运行负荷的要求时,可以大于100%负荷运行。生产装置大于100%负荷运行,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或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做出具体安排。当生产装置需要在102~105%负荷运行时,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并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认具备加负荷条件,书面报告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经批准后实施加负荷操作。当生产装置需要在105%以上负荷运行时,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生产指挥中心组织技术部、安环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及其他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生产装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认具备加负荷条件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生产装置

3、运行负荷大于105%负荷运行期间,生产指挥中心应组织对生产装置定期进行全面评估。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超过110%。生产装置公用物料调整规定公用物料调整是指原水、生消水、循环水、脱盐水、蒸汽、冷凝液、甲醇、仪表空气、工厂空气等参数调整及各装置用电负荷调整。各装置公用物料调整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对本装置及相关装置运行不会造成影响后,汇报生产调度室,经同意后组织实施。各装置在公用物料调整时必须有专人组织实施、专人监控相关参数变化,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各装置公用物料停、用或局部停、用时,必须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充分准备后,按调度室指令实施。各装置在启动10KV电气设备时,必须经调

4、度室同意后方可启动。要求两台10KV电气设备启动间隔时间至少在30秒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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