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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7
《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法制观念 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不够。由于我国有着长期的封建统治的历史,人治作为一种执政方法,早就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根深蒂固。我们的干部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只关注行政命令,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有“经济要上,法律要让”的说法。所以在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发放行政许可等方面,都存在抛弃法律,自行其是的现象。其次是干部群众缺乏法制观念。有些农村基层干部不懂法、不学法,轻视农村法治;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谈薄,不依法办事。甚至以权违法;有的农村干部仍搞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2、、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和素质普遍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很多,而法律顾问知识素质就更低,法盲的数量远远超过文盲的数量;广大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借助家族、村社和家庭的力量解决,而不相信法律。 2、立法严重滞后,影响新农村建设 农业立法方面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立法有了很大进展,已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00多部部门规章(农业部制定)、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为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农业立法方面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比如农业立法滞后;农业立法薄弱;
3、农业立法质量不高、层次低,《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导致了农村法律不能很好地为农村建设服务。也造成了各级政府在制定农村政策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标准,各行其是。 3、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情况混乱 由于各地法制建设情况各不相同,目前在执法方面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少,且经费严重不足;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农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习惯于“人治”代替“法治”;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造成农村行政执法不一;农村行政执法依据不全,
4、权力交叉,很不完善:农村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农村行政执法工作受政策干扰明显,使农村行政执法步履维艰。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对策 1、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
5、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
6、,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切实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进一步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农业立法工作的总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使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某些有益的东西,但一定要结合我们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要坚持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的原则。农业立法要转变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体现新农
7、村建设中的农民的重要地位,而不能走过场片面强调行政管理的老路。农业立法要始终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法制。农业立法要坚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要在抓紧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立法的同时,高度重视调整农村社会生活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农业立法还要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衔接。 3、严格规范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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