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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企业伦理期末报告过劳死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業倫理期末報告過勞死案例指導老師:張婷玥老師組別:第九組組員:496B0002張雯婷496B0003林楊子496B0007蔡幸娟496B0041林文涵496B0902陳奕琳宏達電工程師疑過勞死 電腦螢幕停格在「十大死因」頁面2011年2月25日剛過30歲生日的宏達電工程師謝銘鴻猝死於租屋處,親友把肇因指向連續熬夜加班導致他過勞死,警方表示,21日破門而入時,發現他倒在床邊,而且電腦的螢幕畫面竟巧合的停留在「桃園縣十大死因」。男子猝死前,心裡掛念的依舊是工作,2月20日凌晨03:04分,臉書上寫著「下班了但手機程式瑕疵還是無解,還花了6小時弄可靠度試驗」
2、,就連2月14日生日當天,還依舊掛心工作,上頭留言時間是01:58,就連許願也和工作有關,生日在加班中度過,讓謝姓工程師在2月15日寫下,「你想被搞死,還是累死,可以都不要嗎」?沒料到,這樣的話語,竟一語成讖!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21日才剛登上股王寶座,但謝銘鴻卻在同日疑似過勞死,他的同事表示,他進宏達電資歷不到2年,兩個星期前才過30歲生日,最近連續感冒一個月都沒好,但還是每天加班熬夜到天亮,20日凌晨3時04分還看到他在臉書上留言,內容則是談工作的難題。謝銘鴻的朋友說,他身高187公分,平常看不出有異狀,一直是團隊中大夥最信任的夥伴,但卻被發現倒在床
3、邊死亡,死前還心繫工作。至於電腦螢幕頁面停留在「桃園縣十大死因」,謝銘鴻的家屬指出,他沒有特殊病史,懷疑因為長期超時工作,所以才會想分析自己哪裡出問題。謝銘鴻猝死,宏達電許多員工在網站上默哀,有人說「我們是不是應該要站起來呢?要讓公司知道底下有多少人在賣命」,還有人說「HTC股價破千是用寶貴生命換來的。」對於員工的死訊,宏達電表示遺憾與惋惜,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未來將會防止大家過度投入工作,並積極安排各項休閒活動紓解壓力。實習醫師過勞死家屬:醫院殺人!2011年05月05日又發生過勞死,一名實習醫師的妹妹指控,他的哥哥連續在醫院值班接上班,連
4、續工作36小時,隔天又要去實習,身體終於受不了,在浴室倒下從此不起,要相關單位給個交代。想到哥哥每天實習,就算是超人也受不了這樣操,妹妹哭到泣不成聲,質疑哥哥根本就是過勞死,林彥廷是高雄醫學系學生,今年到成大實習,沒想到每個月值班至少七到八次,還要照顧100床的病人,這次更是連續工作36個小時,完全超出實習醫師的值班標準,哥哥就是這樣才會撐不下去,加上實習醫師只有學生身分,只有學生保險完全沒有保障,是不是制度殺人。衛生署表示102年醫學院會改變學制,改成6年學程畢業後再到醫院實習一年,到時就有正職人員的身分,只是改制期間難保不會再發生實習醫師被操到過勞死
5、。南亞科技工程師休克亡 家屬指過勞死2010年9月26日南亞科技29歲工程師徐紹斌,去年1月間在家猝死,去年(26日)家屬在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認為兒子死因是工作加班超時導致過勞死,檢方相驗直接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勞保局以與加班時數無關,不願認定徐紹斌是職災死亡。勞保局官員表示,本案醫師有不同見解,已送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徐紹斌父親表示,兒子在95年間進入南亞科技擔任工程師,每個月的加班時數都在95小時以上,最高曾經1個月加班139小時,過世前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80小時,去年1月11日凌晨,發現兒子趴在家中電腦桌前,沒有呼吸心跳,送醫仍不
6、治,台北地檢署相驗指直接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認定時,勞保局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不願意認定徐紹斌是職災死亡。黃淑英指出,徐紹斌原本月薪4萬4000元,加上加班費可領7至9萬元,升為資深工程師後,公司片面更改工作為責任制,薪水只剩下4萬8000元,加再多班也沒有加班費。徐母也說,公司要求徐紹斌要寫論文,兒子連3年得獎,過世前論文還得到全廠第一名,過世後公司卻不認定他的死因與工作有關。據中央社報導,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蔡素櫻表示,本案部分醫師認為超時加班並不會影響徐紹斌的病情,不同醫師有不同的醫理見解,因此9月間已經送交勞委會職業
7、病鑑定委員會儘速辦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說,勞委會從來沒有核定過製造業是責任制,且核定勞工工作為責任制應該經過勞委會認定,並經過勞資雙方協議認定工時,且須向勞委會報備。對於有業者誤用責任制的定義,這已經涉及違法,依法可處業者6000元至6萬元罰金。南亞科技工程師休克亡此案結果2011年03月14日南亞科技公司徐工程師去年1月猝死是否為職業疾病案,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輿論對於「過勞死」認定標準及科技業濫用所謂「責任制」的普遍關注,本案經勞保局送由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並依新修正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認定參考
8、指引」重新審查,勞委會依鑑定程序於2011年03月14日召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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