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

ID:55174836

大小:1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4-30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_第1页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_第2页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_第3页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_第4页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促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含土地经营收益)以及由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所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专家,是指市发改委聘请的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对项目建设计划提出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专家论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2、 市政府设立“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为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提出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市发改委负责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1人,由市发改委分管主任担任;咨询专家由市发改委聘任。  第六条  市发改委建立咨询专家库。专家主要从全市行政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应包含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3、以及全市经济、金融、法律等领域知名专家。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咨询委员会可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七条  咨询论证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以及项目建设需求和目标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论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列入计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建设时序;   (二)项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八条  咨询论证工作应从专家库内抽取5-7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市咨询委员会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论证的程

4、序主要是:    (一)提出需咨询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二)向专家论证组成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三)召开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专家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五)必要时对论证结果进行复审。  第九条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记录、收集和整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意见必须得到相关专家署名认可后方可提交市发改委,作为决策参考的依据。  第十条  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

5、聘任。  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咨询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  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十三条  申请担任咨询专家应向咨询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

6、资料;  (三)个人工作简历;  (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十四条  咨询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予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市发改委审定,由市发改委颁发聘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第十五条  经聘任的咨询专家信息录入咨询专家库后,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咨询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咨询论证。  第十七条  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邀请可以列席市发改委研究有关行业发展的专业会议、专题研讨会,参与咨

7、询论证活动;  (二)根据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可独立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资料保密;  (四)接受咨询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咨询委员会对每位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论证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  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咨询委员会报请市

8、发改委同意后解除聘任: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咨询论证工作任务,影响论证工作进行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咨询论证工作的;  (五)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咨询论证事务,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