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转子公司会有哪些涉税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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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转子公司会有哪些涉税事项  某企业集团A在南京设有B分公司,现A公司出于在南京市拓展业务需要,需将B公司转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子公司经营,这次资产重组行为,A企业拟定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分公司转子公司会有哪些涉税事项  某企业集团A在南京设有B分公司,现A公司出于在南京市拓展业务需要,需将B公司转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子公司经营,这次资产重组行为,A企业拟定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以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评估作价投资到C公司。  方案二: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将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全部划转至C公司。

2、  从税收角度来看,本次重组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下面笔者以各税种对两种方案进行分析如下:  2.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中,A公司将其分公司的整体资产投资到C公司,这其中涉及货币资产投资也有非货币资产的投资。其中对于货币资产的投资行为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由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的再确认,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虽然是应税事项,考虑到投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可用来缴税的资金流,企业所得税对非货币性投资行为给予了分期确认所得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

3、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是以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进行确认。对于A公司将分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C公司,可以将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确认的所得,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平均分摊。  方案二中,A公司采取的是将B分公司的资产通过划转的方式转让到C公司。划转,顾名思义就是将资产由A企业直接划转至B企业,这个概念原来是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企业间转移,它的实现往往是与“无偿”所关联的,因为同是国有企业,一

4、个行政命令就决定了资产的归属,而这种转移多数是不用支付对价的。2016年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将划转的概念引入企业所得税,并将其从国有企业拓展到所有企业领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划转行为,也可以按特殊性重组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即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关于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母公司向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行为,具体规定为两种,一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

5、%的股权支付。另一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对于方案二的划转方式,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无论子公司是否对母公司有股权支付,都可以按企业所得税划转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资产划转时暂不确认所得。  4.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从上述重组行为来看,C公司是A公司

6、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述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有关限定要求。按方案二如果采取无偿划转方式,是完全符合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免税。但如按方案一的直接投资方式,这个业务并非一项资产从A公司无偿划转到C公司,而实际是A公司将资产投资于C公司,获得了C公司支付的股权作为对价。对于这种投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以上规定免征契税的规定,在实务执行中也是有争议的。目前多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这种投资行为可以按37号文的划转契税政策处理。同样,如果按方案二的投资划转方式,母公司A在资产划转过程中取得了子公司C的股权支付,那这种资产的划转就有对价,就不是无偿划转。笔者认为,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各公司之间的土

7、地、房屋权属划转,之所以可以免征契税,是基于这种资产的转移,虽然形式上变更的权属主体,但对同一投资主体来说,其所拥有的总的资产权益并未发生任何改变。具体到本案例来看,对于母公司A将有关资产投资到全资子公司C,对被投资的资产来讲,并未最终改变其权益的连续性,A公司重组前是100%控股C公司,重组后仍然100%控股C公司,被投资的资产也仍然是在整体A集团中,只不过由原先的A公司直接拥有变为了A公司通过100%控股C公司间接拥有。因此,笔者认为,这种100%控股的母子公司间的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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