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

ID:55165505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4-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_第1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_第2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_第3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_第4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项目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避免因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理解不透而忽视部分纳税调减项目,给企业造成多缴税款的损失,笔者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减项目进行了梳理。  1、企业发生税法上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5

2、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2、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3、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3、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在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

4、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5、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分别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4——17行“13.不征税收入”、“14.免税收入”、“15.减计收入”、“16.减、免税项目所得”及《税收优惠明细表》有关行次。  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8行“1

5、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调增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应该调减视同销售成本,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1行“1.视同销售成本”。以前年度工资余额已作调增处理,企业本年度发放以前年度工资的余额部分,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2行“2.工资薪金支出”  8、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果以前年度超标纳税调增,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考虑纳税调减因素,依法作纳税调减处理。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6、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果以前年度超标纳税调增,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考虑纳税调减因素,依法作纳税调减处理。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7行“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企业

7、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9行“19.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8、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9行“19.加计扣除”。  12、投资转让、处置所得,会计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