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

2012年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

ID:40692369

大小:1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8-06

2012年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_第1页
2012年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_第2页
2012年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_第3页
资源描述:

《2012年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汇算清缴应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的处理  编者按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从本期开始,本报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飨读者。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汇算清缴主要涉及纳税调增与调减处理,调增是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调减则保证企业不多缴税款,两者同样重要。本期,笔者主要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减项目进行归类梳理,供纳税人参考。  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减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要注意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作为纳税调减项目,避免可减免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一)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

2、应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本身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三)减计收入,给予收入一定的减免幅度,如购买国产节能节水项目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四)减免税项目,如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三免三减半”等。  例如,某单位2012年总收入9800万元,其中按国务院规定收到行政事业性收费1000万元(年终全部上缴财政)。该企业收费10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要注意的是,

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少记成本的纳税调减  对于企业少记营业成本的情况,可直接调减当期利润,但有的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不能直接调减利润,而需要在各个科目之间进行分摊。  例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份,该公司把应记入生产成本的原材料记在福利费科目,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经核实,该公司当期期末生产成本100万元,库存商品200万元,已销商品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则分摊率=100÷(100+200+700)=10%,生产成本应调增=100×10%=10(万元),库存商品应调增=200×10%=2

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应调增=700×10%=70(万元),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调减应付职工薪酬=10+20+70+17=117(元),调减利润70万元,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跨年度结转费用的纳税调减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只是在时间上作了递延。但有的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对当年限额内的上述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而往往忽略往年超限额的相关费用扣除,多缴了税款。  例如,某企业2011年实发工资1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则2011年可列支职工教育经费=1300×2.5%=32.5万元,剩余的17.5万元(50-32.5)准予在2012年度扣除。  弥补亏损的纳税调减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减项目的重要内容,总体原则是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

6、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为此,企业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中调减。  例如,某企业2010年处理一台毁损的设备,设备账面净值是400万元,处置收入120万元,损失280万元,已作会计处理,但2010年汇算清缴时

7、该项损失未能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2011年、2012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30万元。则2010年弥补后仍亏损=280-90=190(万元),2011年、2012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不够弥补2010年度的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有未弥补的亏损60万元(130-190)可用2013~2015年的所得弥补。但要注意,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调减境内所得;核定征收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产生的亏损不得弥补;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时被合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