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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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案例分析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案例分析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案例分析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案例分析  企业税前扣除境外财产损失案例分析 A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在案头评估环节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异常,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万元,占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万元之比为%;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万元,占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万元之比为%。如此高的应收应付比例与同行业企业差距较大,检查人员决定将往来款项列为重点检查项目。  企业对其他应收

2、应付金额较高的情况给出了合理的解释,经核实,确实不存在涉税问题。但检查人员在对其他往来款项的顺带检查中,发现了一笔逾期3年的预付款项。原来,该公司于2016年7月与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了购买合同,总价2480万日元,按合同分两次预付给供应商货款折合人民币元。由于货源紧张,供货商至今无法提供货物。经多次催要未果,因逾期3年以上,该公司做了坏账处理,并出具了税务师事务所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且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初步账面检查,企业备案事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中介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但检查人员发现,备案资料中的合同及

3、催要货款的邮件都是英文的,企业称这是公司惯例,双方没有签署中文合同。其中会不会有问题?  调查处理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一方面按照程序认真准备开展约谈,一方面着手组织翻译。经审核翻译完的备案资料,检查人员发现合同中第8条有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如协商未果,应交由中国、日本或第三国进行仲裁。而备案资料中,却没有发现相关仲裁的情况。  检查人员决定约谈企业财务人员,并制定了详细的约谈计划。在约谈中,财务人员提到该企业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也提到了该预付款项并未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要。检查人员抛出了问题:双方争议并未经仲裁,这意味着合同尚未执行完毕。企业

4、财务人员提出仲裁条款只是例行条款,实际中从未执行。检查人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提出该公司既然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对于合同的执行必然是严谨的。  面对自己前后矛盾的言语,财务人员无法辩驳,又提出备案材料虽然存在瑕疵,但实质重于形式,应当予以认可。检查人员认为该预付账款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履行催讨程序。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检查人员认为公司没有履行完合同,虽然逾期已3年以上,也作了

5、相关鉴证和备案,但相关法律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后不能随意扣除,必须凭借仲裁书确认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项规定,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面对事实与法律,财务人员认可了检查人员的判断。最终,该企业补缴税额元、滞纳金元。  案件启示  1.在难以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应更重视细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发生的损失,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给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虽然各级税务机关有涉外情报交换,但情报交换时间上无法把握。税务机关在对此类资产损失进行审核时,应当更加注重对细节的审核,如合同、各类往来邮件、收

6、付款证明等,一些有用的信息往往隐藏其中,如本案中的合同仲裁条款。而境外资产损失涉及的很多资料都是外文的,很多内容非常专业,给检查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检查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抽丝剥茧发现问题。  2.对坏账损失扣除的把握要准确。结合相关文件及评估实务,坏账损失扣除应注意:  ①审查坏账损失扣除范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检查人员应当对上述各会计账户一并进行审查。②审查坏账损失报备涉及的时间节点,如坏账发生时间、账务处理时间、申报扣除时间等

7、。③坏账损失提取比例要准确。但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要依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不能盲从鉴证报告。目前,鉴证报告质量良莠不齐。以上述企业为例,相关购货合同及催要货款的邮件都未经翻译,出具鉴证报告的事务所也从未将翻译后的材料拿来与企业核实,也就是说该税务师事务所可能从未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建议检查人员不要盲从鉴证报告的结论,要履行税务机关对中介机

8、构鉴证报告审核把关的职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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